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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28905769Y/2024-116712 文号
成文日期2024-02-04 发布机构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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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728905769Y/2024-1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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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税务局

  • 成文日期: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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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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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4-02-04 15:14 来源:县税务局浏览次数: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台州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相关要求,紧密结合税务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以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工作,不断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强化制约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法治税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将主题教育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督查内审等重点工作融合推进,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以解决影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为着力点,促进理论学习向实践运用化,确保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三门县税务局坚定信心、聚力主业,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科学制定税收收入计划,严格依法征税。2023年,共组织税费收入100.4亿元,同比增长15.8%。其中,税收收入40.4亿元,同比增长41.6%;社保基金收入23.1亿元,同比增长8.9%;非税收入34.7亿元,同比下降0.3%;其他收入2.2亿元,同比增长1.1%。

2.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聚焦党建引领,坚持以学打头,把税费优惠政策学习和主题教育学习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聚焦清单管理,动态更新“政策清单”、“任务清单”,明确“任务目标、对接股室、完成时限、完成进度”等内容,实行日调度、周计划,挂图作战,靶向发力。聚焦政策找人,通过政策受众的精准分类,税收大数据的分析,政策内容的梳理整合,分类分批做好政策送达,通过部门合作、专场辅导、联建联谈、夜市宣讲等方式开展各类送政策服务,2023年共开展精准送策活动12场,为跨境电商企业、退役军人、绿色经济企业等送达专属服务。聚焦风险防控,抽调业务骨干组建风险监控“前哨点”,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等问题开展常态化风险扫描,建立疑点问题动态管理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二十条意见》,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积极构建“无感、有感、痛感”分层分级执法模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丰富行政执法公示手段,多方式、多渠道完善执法信息公示体系,稳妥推进执法公示工作。强化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试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税务执法水平,防范税务执法风险。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决定前,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2.推进非强制性执法。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6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工作方案》,成立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进工作小组,发挥统筹抓总作用,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入开展说理式执法。全面实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不断规范行政执法。

3.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依托浙江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2023年,配合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商务局、县建设局等共计开展9批次联合抽查,对34户纳税人的纳税、会计资料保管、发票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

4.提升全民税收法治观念。与县司法局联合开展“民法典+税惠”宣传活动,在三门县蟠龙公园设立“税宣驿站”,发放税法知识宣传手册800余份。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并制作“铭刻宪法信仰,传递法治力量”视频宣传片。

(四)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1.贯彻落实《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与县医保局、县人社局达成《三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合作协议》,建立部门间涉费信息传递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内容、格式要求、传递方式等要素。建立争议事项处理机制,紧扣突出问题,协同会商,及时有效化解争议事项,提高社保费征管质量。与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分别联合发文《建立县级税收征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提升地方税收协同共治水平,对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制定31条涉税信息共享清单,对复核认定等4项业务制定联动事项清单,实现涉税信息实时共享,互联互通。

2.深化税务与司法协作机制。迭代拓展“税院”合作体系,落实好《关于优化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的纪要》,积极参与破产企业税收债权申报,加强与法院、管理人的交流协作,及时处理破产终结案件。2023年我局参与司法拍卖案件(破产清算企业)共3起,入库税费共计1750万元。积极参与21户破产企业税收债权申报,申报税费及滞纳金共计1116.77万元。

3.积极参与“无证明城市”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认真梳理本单位“证明材料取消清单”执行到位情况,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实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一点多线“办问协同”服务,推动办税领域数据共享多点合作。

4.积极创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与县司法局等部门联动,在局内打造全县税收普法基地,结合新中国税收发展历程、税收意义、税收知识等内容,进一步运用数字化改革理念、思路和方法,努力营造“沉浸式”税收普法氛围,2023年11月获评“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三门县税务局落实重大决策依法集体决策制度,依法将涉及纳税人财产权益的重大税务事项纳入集体审题范畴,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落实重大项目安排依法集体决策制度和大额资金使用依法集体决策制度,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基本原则。

2.坚持风险防控机制。坚决落实“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充分运用“内控监督平台”和“网格化内控管理平台”,开展疑点自查自纠工作,以查促改,推动内控风险应对提质增效,发挥好网格化监督传压力、促落实、防风险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条线结合、纵横联动、压实责任、联防联控的网格化内控机制。

3.积极接受外部监督。强化纪检监督、巡察督察作用,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对税收执法、行政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创新外部监督方式,拓展外部监督渠道,完善外部监督平台,借助门户网站、征纳沟通平台等新型媒体传播税务信息,致力于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外部监督网络体系,让更多公众参与进来,切实提升机关工作透明度。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以海游税务所和健跳税务所为创建基地,“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中心”,积极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基本内涵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设施、成立团队“三步走”有序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切实将税收治理融入社会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2.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管理。配合市税务局建设“三个中心”,加快形成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实现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和一站式服务。完善行政应诉协同应对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化解征纳纠纷。2023年办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2件,保持诉讼零败诉记录。

(七)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加强公职律师培养。贯彻执行税务总局《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办法(试行)》,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建立结对负责制,以公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形式,推进4名公职律师与管理股所、办税服务厅结对,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服务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

2.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三门县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一)距离精确执法尚有差距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经验式执法,距离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尚有差距。

(二)税收综合治理有待完善

征管基础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非正常户的日常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不够,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等部门联合开展风险排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不够。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三门县税务局局党委树牢依法行政理念,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内容、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措施、工作要求等,发挥主要负责人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中的“火车头”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税收发展总体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三门县税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党建为引领,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

不断健全执法制度、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效能。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首违不罚”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强化社会协同

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税费服务与征管保障办法》,深化“税检”“税院”合作,落实和细化已建立的协作机制,加强税收司法保障。进一步探索《办法》的实践应用场景,加快构建“税务主导、部门配合”的税费协同共治新格局。

(三)强化法治队伍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学以致用、重在实践、才尽其用的原则,推进公职律师团队建设,动员公职律师参与专项工作,加强实践锻炼。积极挖掘专业化、信息化能力强的督审干部,规范行政执法。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      

2024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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