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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33818811L/2024-116861 文号
成文日期2024-02-20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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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33818811L/2024-116861

  • 主题分类:

    司法

  •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02-20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2024-02-20 10:03 来源:县司法局浏览次数:

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工作现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0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218日(含当日)前出生】;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三门县人民陪审员100名,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0名,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0名。

(二)选任方式

1. 随机抽选。三门县司法局会同三门县人民法院和三门县公安局从三门县年满二十八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219日)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因审判活动需要,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资格审查、确定人选

1. 对于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和组织推荐、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司发〔2018〕6号)进行资格审查、考察。

2.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3.若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人数超过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的,将从通过资格审查的该部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四)公示、任命、宣誓

1.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三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三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219日至2024319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三门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大楼131318办公室)咨询电话:0576-833360148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1)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可以直接到县司法局报名地点领取或从本公告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证照4张

五、公告期限

2024219日起,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门县人民法院   三门县公安局    三门县司法局

202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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