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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549236459/2024-120474 文号
成文日期2024-12-06 发布机构县建设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通知公告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549236459/2024-12047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县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4-12-06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启动三门县第四批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工作的公告

2024-12-06 14:41 来源:县建设局浏览次数:

各广大居民:

为积极响应浙江省关于推进旧房改造、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号召,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门县财政局、三门县民政局,持续推动三门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工作。按照省政府“两新”政策不停,力度不减的要求,在前三批补贴申请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基础上,现决定启动第四批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本次第四批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129日至20241227日。请有需要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补贴范围与标准

根据《三门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三建[2024]59号),补贴范围包括用于三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旧房(20221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三、申请条件与流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822日至20241231日之间,物品材料购买时间以及装修行为均在2024822日(含)以后。

旧房装修所购置的材料和物品,不包含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居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用品。

非个人产权的房屋装修、厨卫改造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二)申请流程:

备案: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提出申请,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非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需在装修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属地乡镇(街道)认定其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并备案。

申领: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按照要求提交申领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备案通知书或乡镇街道备案后的村委会证明、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装修公司营业执照、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产权人银行账号等。

(三)审核拨付:县建设局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百分百进行实地抽查。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补助清单对社会统一公示7个自然日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联系方式

为确保信息畅通无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咨询反映,请拨打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76-833329890576-833330510576-83337050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致力于通过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等民生工程,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与获得感。我们期待在您的理解与支持下,共同推动三门县旧房改造工作迈向新台阶。

敬请广大市民朋友持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动态,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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