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政〔2024〕156号
关于调整健跳镇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办公室、行政村、镇属部门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和《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法联办〔2023〕4号)等规定,经与村镇建设办公室沟通,按照程序提请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并报单位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健跳镇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出调整。
原计划2025年底完成的《浙江国化高端氟化工项目》根据县政府要求,浙江国化高端氟化工项目业主单位已由三门县健跳镇政府变更为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故移出健跳镇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移出后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数量为0。
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健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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