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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39XN/2024-120659 文号三政规〔2024〕12号
成文日期2024-12-20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SMD00-2024-0012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39XN/2024-12065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12-20

  • 文号:

    三政规〔2024〕12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0-2024-00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4-12-27 08:56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41220       

 

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巩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成果,有效盘活县内企业空置厂房资源,激发创业创新热情,促进三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租赁县内空置厂房(须纳入网上超市小程序名单)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

1.租赁县内空置厂房的工业企业、出租企业须和属地签订三方协议,符合属地产业导向。

2.租赁县内空置厂房的投资项目须符合三门县产业准入、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3.出租企业的工业厂房须产权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扶持政策

工业企业自投产当年起三年内可享受租金补助,补助限额按照附件1执行。同时,企业当年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总额。

三、兑现流程

政策兑现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填写《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兑现申报表》,并提供厂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正式税务发票)、承租方和出租方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初审。

2.县经信局会同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针对扶持政策条款开展复审。

、其他

1.企业租赁的厂房不得再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取消补助资格。

2.企业当年因发生较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税务违法行为”等处罚的,原则上取消当年补助资格。

3.享受补助的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造假的,取消补助资格,本政策已享受的补助资金一次性退还

4.本政策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具体补助办法由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三门县工业企业厂房补助限额

          2.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兑现

申报表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41220  


附件1

 

三门县工业企业厂房补助限额

 

序号

辖区

限额(元/m2·月)

1

海游街道

16

2

沙柳街道

3

珠岙镇

4

亭旁镇

14

5

经济开发区

6

海润街道

12

7

健跳镇

8

浦坝港镇

9

沿海工业城

 

 

 


附件2

 

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

兑现申报表

金额:万元

申请单位

(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享受优惠

政策年限


年限年份

  

情况简介


企业申请

兑现金额


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工办)意见

 

(盖章)   

经审核应

兑现金额


县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三政规〔2024〕12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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