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巩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成果,有效盘活县内企业空置厂房资源,激发创业创新热情,促进三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租赁县内空置厂房(须纳入网上超市小程序名单)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
1.租赁县内空置厂房的工业企业、出租企业须和属地签订三方协议,符合属地产业导向。
2.租赁县内空置厂房的投资项目须符合三门县产业准入、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3.出租企业的工业厂房须产权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扶持政策
工业企业自投产当年起三年内可享受租金补助,补助限额按照附件1执行。同时,企业当年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总额。
三、兑现流程
政策兑现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填写《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兑现申报表》,并提供厂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正式税务发票)、承租方和出租方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初审。
2.县经信局会同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针对扶持政策条款开展复审。
四、其他
1.企业租赁的厂房不得再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取消补助资格。
2.企业当年因发生较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税务违法行为”等处罚的,原则上取消当年补助资格。
3.享受补助的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造假的,取消补助资格,本政策已享受的补助资金须一次性退还。
4.本政策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具体补助办法由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三门县工业企业厂房补助限额
2.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兑现
申报表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
三门县工业企业厂房补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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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辖区 | 限额(元/m2·月) |
1 | 海游街道 | 16 |
2 | 沙柳街道 | |
3 | 珠岙镇 | |
4 | 亭旁镇 | 14 |
5 | 经济开发区 | |
6 | 海润街道 | 12 |
7 | 健跳镇 | |
8 | 浦坝港镇 | |
9 | 沿海工业城 |
附件2
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
兑现申报表
金额:万元
申请单位 (章)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 ||||||
享受优惠 政策年限 | 年限年份 | 第 年 | ||||
情况简介 | ||||||
企业申请 兑现金额 | ||||||
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工办)意见 |
(盖章) | |||||
经审核应 兑现金额 | ||||||
县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