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科技创新政策的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兑现政策范围
(一)《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三部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二)部分条目企业不用提交兑付资料。为减少企业负担,第一条“加快创新主体培育”、第二条“加强研发机构建设”、第六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中关于科技成果登记、省市级首台套认定,企业不用提交兑付资料,由我局统一汇总。第三条“鼓励项目技术攻关”关于县级科技项目攻关,本次不用提交资料。
(三)需要企业提交资料的事项。第四条“引导加大研发投入”、第五条“推进合作协同创新”、第六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中关于科技进步奖励、第七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第八条“加快推广科技创新券”。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第四条“引导加大研发投入”相关要求
(一)补助条件:
1.在三门县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三门缴纳税费。
2.企业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有相对规范的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研发经费单独列帐或专门进行辅助账目核算(分项目和类别)。
3.研发经费的补助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二)补贴范围: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及其他费用。(费用归集详细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需要剔除部分经费,包括各级科技项目的补贴以及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对应项目的研发费用。
(三)补贴标准:
对研发费用超出销售收入5%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予以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取消补助范围:
1.未独立核算或账目不清,研发经费实际发生额无法核实的企业;
2.未按规定要求履行2023年度科技统计申报义务的企业。
3.2023年度亩均评价D类企业。
4.2023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五)申报资料
1.2024年度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兑现申请表(附件1);
2.承诺函(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
(六)审计报告要求
企业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出具2023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需披露2023年研发费用、销售收入、研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和财政补贴额度,经审计的研发费用需同纳税申报表一致。
(七)中介审计机构有关条件要求(证明材料附在审计报告后):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有关要求。
四、第五条“推进合作协同创新”相关要求
(一)补助范围
补助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但合同的签署时间不限于2024年;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不属于支持范围。
(二)补贴标准:
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按当年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30%进行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2024年度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兑现申请表(附件1);
2.承诺函(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技术合作合同;
5.2024年度付款材料(发票、银行回单)。
五、第六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要求
第六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中第3点关于科技进步奖励。
(一)补助范围
补助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企业作为参与单位获浙江省以外的科技进步奖也属于支持范围。行业协会等非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不属于支持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第二至第五完成单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额度的1/2、1/3、1/4、1/5给予奖励,其他完成单位不予奖励。
(三)申报资料
1.2024年度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兑现申请表(附件1);
2.承诺函(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获奖证书及认定文件。
六、第七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相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补贴标准
县域内所有科技银行支付利息增量总额(较上一年)的25%进行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注意事项
截至2024年末,企业在科技支行存在贷款(含承兑、保函等表外业务)本息逾期情况的,取消补贴。
(四)申报资料要求
1.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结息清单(如果在某家科技支行无贷款,可以不用提供)及《三门县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3);科技支行分别确定有关科技企业2023年及2024年利息额度,并加盖公章;
2.承诺函(附件2)。
(五)县域内科技支行名单和联系方式
1.中国工商银行三门支行营业部,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25号。联系人:王珂 0576-83356616。
2.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三门县海游街道上洋路68号。联系人:张兴 0576-83337558。
3.中国银行三门支行营业部,三门县上洋路19号。联系人:叶之轩 0576-83322298。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沿海工业城支行,浦坝港镇盐城路3号。联系人:胡冰晨 0576-81852766 。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门县支行营业部,三门县湫水大道10号。联系人:吴章舜 0576-83235731。
6.农业银行三门县支行营业中心,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联系人:李欠妙 0576-81852758。
7.建设银行三门支行营业部,三门县光明路1号。联系人:彭章法 0576-83334368。
8.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三门支行,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兴街22-26号。联系人:郑娅娅 0576-83326101。
七、第八条“加快推广科技创新券”相关要求
(一)创新券的使用范围及补贴标准
根据《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创新券的使用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分析测试、设备租赁、检验等)、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补助标准为“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50%发放,每年最高领取20万元”。“发明专利申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等事项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二)兑现申请材料
1.三门县创新券兑付申请表(附件4);
2.技术服务合同或交易合同;
3.付款材料(发票、银行回单);
4.服务结果材料(如检测报告)。
书面材料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后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写上“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表格请盖骑缝章)。
(三)兑现要求
1.申请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科技创新券,追回其通过不合理手段获取的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经费支持。
2.需将申请材料中第2-4项的原件扫描件完整上传至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stbrain.kjt.zj.gov.cn),并提交兑付申请。
八、注意事项
(一)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B类企业,全额享受补助政策;C类企业奖补金额减半;D类企业不得享受奖励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暂不列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其奖励标准参照B类企业执行。县级奖补资金,按财政预算安排实行总额控制,若超过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二)奖补资金应当进行单独核算,专项用于研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补资金总额不得大于当年企业研发投入(以统计部门备案数据为准)。
(三)企业上一年度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3)发生重大税务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四)《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最终发文为准。
九、申报联系方式
1.第六条中关于企业2024年获得的科技进步奖的奖励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1月6日前送至三门县科技局成果转化科(地址:三门县行政中心14楼1427室,联系方式:0576-83331754);
2.其他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1月6日前送至三门县科技局科技管理科(地址:三门县行政中心14楼1425室,联系方式:0576-83320072)。
附件:
2.承诺函.docx
三门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4日
三门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1
2024年度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兑现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2023年亩均评价结果 | |||||
单位地址 | ||||||
单位法人代表 | 电话 | |||||
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
申请奖励 项目全称 | 政策依据 | 申请兑现金额 | ||||
第*条 | ||||||
奖励金额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园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1业务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 |||||
分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办办公室复核: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报说明:1.申请奖励内容按具体政策兑现项目申报; 2.政策依据:填报依据《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第三部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第×条; 3.附件要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批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4.申报单位要据实准确填报,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另附申请表电子版)报送。 |
附件2
承 诺 函
三门县科学技术局:
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如有虚假或隐瞒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全部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三门县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 ||
企业详细 地址 | 科技型企业 类型 | ||
企业法人及电话 |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 ||
科技支行名称 | 2023年利息额度 | 2024年利息额度 | 银行确认 (负责人签字、盖章) |
工行 科技支行 | |||
农行科技支行(工业城) | |||
农行科技支行(营业中心) | |||
中行 科技支行 | |||
农商行 科技支行 | |||
邮政银行 科技支行 | |||
建行 科技支行 | |||
泰隆商业银行科技支行 | |||
合计 | |||
申请贴息资助金额 | 万元(按利息增量的25%进行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备注:2023年和2024年的利息额度请相应科技支行填写并盖章确认。
附件4
三门县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 | (加盖公章) | |||||||
创新载体名称 | ||||||||
银行账户信息 | 账户名: | |||||||
开户行: | ||||||||
账 号: | ||||||||
联系人 | 手 机 | |||||||
邮 箱 | 创新券类别 | 请选填(载体券/企业券) | ||||||
创 新 券 使 用 记 录 清 单 | ||||||||
序号 | 合同或协议金额(元) | 创新券编号 | ||||||
合同或协议总金额 | 企业自付 金额 | 创新券抵用金额 | ||||||
合计: | ||||||||
拟申请兑付创新券金额: | ¥: 元(大写: 元) | |||||||
本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提供的《三门县创新券兑付申请表》、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及其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且在创新券使用过程中绝无存在弄虚作假和与事实相违背情况,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行为。如有弄虚作假,由本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园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1业务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 |||||||
分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办办公室复核: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纸质材料:本表一式两份盖章签字,并统一将服务协议、付款材料、服务结果材料各一份,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寄(送)至给三门县科技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
2、电子材料:将服务协议、付款材料、服务结果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科技云服务平台,将《三门县创新券兑付申请表》上传盖章原件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