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部署,2024年3月20日至5月1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三门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三门县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三门县公安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指导思想,迅速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所队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巡察整改工作明确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带头落实整改,班子成员抓好分管线整改任务,相关科所队负责人落实主体整改责任,做到压力层层传导,确保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三门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巡察工作无小事”意识,严格按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及“四张清单”要求,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并根据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改,做到巡察整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头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七方面3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1个,制定的100条整改措施,已完成100条。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8人进行督察记分,共计20分;警示约谈5人,批评教育2人;新制定制度9项,修改完善制度1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0.66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研讨与公安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按照每月不少于2次的标准,刚性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制定《2024年三门县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安排》,推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坚持学用结合。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与三门公安工作实际相结合,出台“四下基层”工作方案,细化制定任务清单26项,明确完成时限,持续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创新学习形式。推出“每月一主题一交流”学习模式,形成“每月党委必学习、每个支部必传达、每项内容必涵盖、每人学习必过关”四每四必学习机制,提升理论学习效能。在局内网首页设置学习园地专栏,浓厚理论学习氛围。
(二)关于“落实‘政治建警’要求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把带队伍管干部提到‘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上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建成警示教育中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局大楼建设警示教育中心,从严执行谈话室、禁闭室、职级下降等监督执纪举措。二是严格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五问五谈五记”谈心谈话制度,推进全警思想、工作、生活、身体、廉政等5项风险隐患源头清查梳理,全面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履职状态、家庭变故等。三是落实重点约谈机制。对警情案情、办案质效等可能涉及到职务违法犯罪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定期发布执法巡察通报,将执法质效不理想的单位纳入“一周六必谈”重点约谈对象。目前,已对“执法质效不理想”单位开展重点约谈7轮,共计11人次。四是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汇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三类主要职务犯罪解析的典型案例集,通过民警轮流领学、剖析交流、撰写心得体会报告等多种形式加深对警示案例的学习。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
二、关于“履行新时代公安工作职责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执法规范化程度不够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少数案件存在裁量不够精准等问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调查核实追责。主办单位联合法制大队、督察大队对处罚裁量的精准性开展调查,核实处罚作出的依据,对处罚存在的问题开展责任倒查。二是整治突出问题。通过全量回看全局强制措施使用情况,对每周强制措施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持续增强民警执法程序意识。三是组织学习提升。开展法制大讲堂,组织全体办案单位民警讨论学习、以案说法,重点解决民警办案过程中缺乏程序意识,裁量标准不一的情况。各办案单位每周开展一次法制学习会,主题紧跟办案易错点,推动全警执法规范化。
(二)关于“办案能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民警在办案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能力培训。已先后制作行政、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易错点梳理,并通过开展专题授课、线上办案实操、执法骨干针对性帮带等方式,确保全体民警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二是强化制度管理。依托执法办案平台,紧抓接处警、受立案、案件卷宗、涉案物品、执法视音频、办案场所等九个环节,制定出台《三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层级管理规定》《三门县公安局涉案财物处置流程》等文件,实现对“警、案、人、物、卷”的闭环管理,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对案件全流程把关定向,坚决防止涉法信访、投诉问题。每周统计中层审核情况并形成分析报告,确保所队一把手履行执法办案第一责任人职责,所队教导员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管理作用。
(三)关于“信访源头治理和化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重复访、缠访现象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包案化解稳控机制。出台《新增涉警信访责任管理的若干规定》,健全“一起信访案件、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化解方案、一名跟踪落实责任民警、一包到底”化解工作机制,全力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始发和萌芽状态。今年受理初信初访事项29件,交办积案10件,化解率79.5%。二是强化矛盾排查化解。在各基层所队信访窗口率先挂牌成立“四解”工作室,依托领导领衔包案、联线包片、周一接访等机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局领导接访45批53人,所队领导接访351批380余人,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60余起,当场化解率达95%以上。三是严格倒查问责机制。对每起初信初访案件进行责任倒查,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民警,对已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回访跟踪,形成工作闭环。四是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加强对信访件风险评估,逐案开展研究,制定下步措施,倒排工期,并限期办结,有效提升系统办理质量。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扎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定《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文件,明确本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二是强化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并通过季度党风廉政例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强化党委班子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深化督察记分结果运用,出台《三门县公安局督查记分延迟晋升职级实施办法(试行)》,对于单次记分6分以上以及任意两年内累计记分12分或4次以上的,延迟晋升职级。三是落实廉政约谈。严格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定时对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对分管线开展廉政约谈。
(二)关于“从严治警措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队伍管理‘严’的基调不够鲜明”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职能担当。开展队伍正规化建设督察,通过现场督察和数字督察、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督察方式,重点督察值班执勤、警容风纪、工作日饮酒、执法安全领域等方面。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深化12389投诉举报核查和工作日饮酒自查举措,全面压实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强化与群众的联系沟通,确保举报投诉件处置在早、化解在小。三是构建监督合力。加快构建信息互通、资源互用、优势互补的监督格局,进一步完善督察机制。重点关注执法安全领域,建立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整改追责、结果运用等多项工作机制。通过现场督察、网上巡察等形式,对全县公安队伍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从严执纪问责。
(三)关于“纪检监察质效未显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驻局纪检监察组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顺应机构改革重新调整。根据省纪委省监委要求,现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撤销,由新成立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县公安局进行监督。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现有工作人员5人。二是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公安系统内部违纪违法案例,组织全局民辅警进行学习并讨论,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提高线索挖掘能力。通过上挂锻炼、以案代训的方式,增强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实行集体研判制度,确保核查工作细致到位。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注重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在约谈、查阅资料中主动发掘案件线索和违纪违法问题。
四、关于“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议事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及时调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出台规范性文件。6月17日,召开第16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加强“三重一大”监督事项,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总体要求、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和程序以及责任追究范围,明确涉及到大额资金使用,需审计、督察、警保等相关部门列席会议。二是复盘整改问题。根据驻局纪检组等机构调整,及时调整我局“三重一大”事项报备相关文件及流程要求。三是强化学习提升。6月17日第16次局党委会召开后,印发《三门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通知》,下发至各科所队学习。
2.针对“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不够明确”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规范议事规则。2024年第16次党委会、第17次党委会,先后两次对《三门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门县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规则》进行重申、强调,明确议事范围和规范流程,党委会议题征集、会议记录等由干部科负责,局长办公会议题征集、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二是强化培训提升。7月份后,多次通过党委会契机,加强对各科所队主要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相关培训。7月2日第17次党委会上,以口头抽测的形式了解所队主要负责人对议题范围的了解情况,明确知晓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区分,确保在上报议题时不出差错。
(二)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有偏差”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存在党内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局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要求,增强党委成员的党性观念和民主意识。二是制定议事制度。6月17日第16次党委会,重申、强调党委会议事规则时,严格要求执行民主集中制、末位发言制等党委议事制度。三是形成长效机制。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完整准确记录每一位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杜绝使用“与会党委一致同意”等不规范文字记录,自2024年3月开始,均逐一准确完整记录。
(三)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落差”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示范创优工作上冷下热”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把党建品牌创建与业务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引导党建工作争先创优。6月21日下午,召开全县勤廉公安建设推进会,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天云作勤廉公安建设工作部署。二是提升品牌建设。在局层面创建“警相邻”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引领与辖区治理有机融合,党建服务与基层群众期盼有机融合。9月20日,《警相邻党建引领 构建新时代警民关系》向县委组织部申报机关党建典型案例。三是做好经验总结。坚持机关和基层一体推进,持续发展培育示范点,推动我局示范创建工作由“盆景”向“风景”转变。
2.针对“相关工作要求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优化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党建工作培训,加大党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10月14日-10月18日期间,机关党委党务工作人员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并完成学习。二是配齐配强机关党委力量。明确专人专责,调整两位民警到机关党委,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
3.针对“党员经费使用较少”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党建活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推动新时代勤廉三门公安建设走深走实。组织各支部开展“党纪廉心”主题党建活动,通过在省、市、县各地党风廉政教育展馆、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勤廉建设示范点、红色教育基地等参观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培养正直高尚的道德情操。二是规范党费管理使用。将党费规范用于党员教育培训、慰问补助困难党员等。三是加强党费使用审计。对党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党费使用透明、规范。
五、关于“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项目管理及招标采购不够严格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个别项目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清算报销。对犬只捕捉及收容报销清单进行全面清算,由当事人退回差额收容费用,并已上缴财政国库。二是形成部门合力。2024年8月20日,县府办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执法局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各部门职责,加强犬只捕捉、收容监管力度,合理设定数量上限,明确符合捕捉条件的犬只为流浪犬、违规养犬、无主犬等。落实部门联合执法,采取专业方式完成捕捉收容,完善犬只捕捉收容无害化处理一体化机制,将无人认领的犬只交由中介部门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流程管理。由分管局领导对责任民警进行警示约谈。加强对犬只费用报销上报流程、材料等审核把关,并在预算核定的专项经费中予以报销,确保业务真实性、附件完整性、清单一致性。
2.针对“部分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终止合作往来。已终止与不符合投标资质入围企业的合同。2023年12月,该企业因未及时上报年报,被三门县税务局强制注销,交警大队与该公司已终止业务往来。经“爱企查”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显示,该企业目前为吊销状态。二是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及招标采购相关工作规范,工程项目一律按流程规范进行申报、研究、审批,并安排审计、法制、督察、警保进行过程性监督。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各中队长和机关涉财物岗位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通报巡察整改发现的问题,集中学习《三门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三门县公安局合同管理办法》《三门县公安局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等制度文件。
3.针对“一些项目存在投标人相互围标问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代理招标。与代理办公设备耗材采购项目以及辅警被装采购项目的服务公司联系,要求他们了解参与投标的几家公司情况,同时,将巡察指出的相关问题告知财政局采监科工作人员。二是加强审核把关。经常性地对代理招投标的服务公司进行提醒,督促他们在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把关,规范采购流程,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
4.针对“个别项目合同履约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立即落实整改。组织物业方召开会议,对局机关大楼物业服务的合同进行回头看,再次熟悉合同条款。对人员配备未按合同条款落实部分均已落实整改。二是定期检查反馈。再次就巡察工作指出问题进行回头看,并由物业公司出具三门县公安大楼物业服务整改说明,警务保障室每月对大楼的物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反馈。
(二)关于“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车辆管理存在审批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明确维修标准。公务用车维修转为浙里报线上审批流程,各维修企业根据要求,不管费用多少,按月报销维修费用,不再累计报销。二是规范用车管理。制定《三门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规定(试行)》,对车辆管理作出进一步规范。
(三)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重复发放值岗津贴”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追责违规民警。追回重复领取的值岗津贴,并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规范审核流程。8月份起,严格按照“所队自查—干部科审核—警务保障室审批”流程执行值岗津贴申领规范,要求各科所队必须如实按照考勤打卡记录上报值岗津贴,干部科、警务保障室加强审核,发现明知未达值岗天数虚报重复报的行为,将严肃问责。
2.针对“公务接待管控不够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明确工作餐标。重大安保专项行动集体起伙的,均严格按照《全省公安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报销。二是规范就餐报销。自今年7月以来,对除重大安保专项行动集体起伙之外的工作餐,一律不予报销。在局食堂就餐的,就餐人员到警务保障室自行购买餐票;在基层所队就餐的,向基层所队缴纳伙食费,由所队做好收支管理登记。
3.针对“部分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经费超范围支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迅速落实整改。已于7月24至25日将多报的差旅费予以退回,并上缴国库。二是严格事前申请。加强差旅费审核把关,出差人员严格执行浙里报事前申请出差,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差。对于事后申请出差的,须书面说明情况,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予以报销差旅费。三是加强审核把关。加强出差人员行程审核把关,避免因行程改变而出现重复报销。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工会经费用于会员服务的,严格审核参与工会活动的人员身份,不是工会会员的不予列支。四是开展学习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三门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收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详细解读公务出差事前审批等制度规定。
六、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队伍结构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年轻干部储备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组建人才库。根据省市两级关于人才库首批人才评聘入库要求,组建人才骨干库和基础库,实行优秀年轻干部分级分类“递进式培养计划”,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目前在全局范围内完成了骨干和基础人才库的初步推荐工作,初步入选骨干人才73人、基础人才158人。二是调整队伍结构。适当调整年轻民警到交警大队培养,优化队伍年龄结构。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青黄不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偏大”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实施全员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人才骨干库和基础库,入库人员优先参加各类专业比武和竞赛活动。依托“思享汇·阳光警察·看见”活动平台,持续开展业务尖子在全局展示晾晒,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截至9月30日,已开展各类活动20余场,参与人员达2000余人次。二是发挥中层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2024年1月,根据《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新录用民警“青蓝工程”成长帮带制的意见》《全县公安机关师徒结对人才培养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对2023年录用的16位新民警开展“师徒结对”工作,细化新警结对导师的帮教内容。通过工作捆绑,业务帮带,经验相授等方式,提升实际工作能力。三是组建人才工作室。建设基础防控部、办公室、情报指挥部等10余个警种人才工作室,侧重在实际业务过程中,不断完善人才孕育培养机制。
(三)关于“抓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强化”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执法办案数字赋能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硬件支撑。新采购10台电子签名捺印板,满足刑侦、交警、森警、禁毒等部门执法办案需求。二是提升数字意识。开展数字化办案培训,对民警数字化意识和水平实时跟进监督,明确笔录、文书等材料制作,一律要求使用电子签名。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全局数字化率通报机制,对应数字化的文书材料,督促责任民警整改,未整改的纳入通报并追究相应人员责任。截止目前,全局数字化率已由一季度的63.95%上升至72.99%。
2.针对“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分类组织开展小班化集中培训,通过思享汇座谈形式,让新警提需求、提问题,业务警种针对性答疑解惑。综合衡量评估新警个人意愿、专业特长、岗位特点,分12批次安排28名年轻民警到合成作战中心等实战部门轮岗跟班学习,最大程度做到人岗匹配。截止目前,已组织青年民警相关业务培训5期,参加培训182人次。二是推出基层基础工作标准件。从79个基层要素中梳理出5个大类、34个高频要素、1000多个项目标签,确定标准件制作内容,以一类一模板的形式,制作模板件,帮助工作经验不足的年轻民警快速上手、高效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30个基层基础标准件制作并下发试行。三是开展师徒结对工作。为新警精心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个人品德优、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民警担任“警师”,多带一指导,手把手传授,推动新警递进式成长。
3.针对“辅警队伍稳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实行辅警全员人才计划。挖掘培养辅警人才,给予在考核、绩效奖金发放等方面倾斜。新招录辅警开展定级并实行差异化薪酬,对优秀的辅警人才实行年薪制。7月,招录年薪制辅警1名。今年9月,向市局上报优秀辅警人才136名。二是纳入警营文化展示范围。如“阳光警察·看见”系列思享汇活动,邀请辅警上台晾晒,展现自我。今年以来上台展示的优秀辅警已达12名。三是强化暖警爱警措施。在7月底前已全部完成全局辅警体检工作,辅警归属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七、关于“上轮巡察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公务接待管理整改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上轮巡察整改提出的要求落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明确接待流程。对公务接待审批流程予以再次明确,公务接待报销均按要求落实。食堂接待的,二级审批(接待单位领导——分管局领导)并抄送食堂相关人员。非食堂接待(外出接待)的,按照巡察要求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实行三级审批(接待单位领导——分管局领导——政委)。二是组织业务培训。再次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期间对公务接待审批流程进行了强调。
(二)关于“个别审计整改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资产未及时登记情况”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迅速落实整改。针对巡察组指出的监控设备摄像机、扫描仪等未及时录入资产的物品,于7月25日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完成资产登记。开展溯源倒查,复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明确责任人、分管领导,依规依纪进行追责处理。二是全面开展自查。根据巡察指出的问题,以点带面开展全面自查。对照采购账目、“资产云平台”账目和资产台账,逐项清理核对交警大队固定资产,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同类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人员专题学习《三门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三门县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要求进行再次强调,包括资产信息录入与分类管理,明确资产管理岗位人员、责任领导的具体职责,明确自查周期。通过实地盘点、核对账实相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三门县公安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严肃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把集中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在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巡察整改成果转化,推动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公安工作提质增效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3306550;邮寄地址:三门县海润街道三门湾大道21号,邮编:3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