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度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
限额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以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落实为重点,继续做好村级非生产开支专项治理工作。为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现就珠岙镇2025年度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报刊限额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规定,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1500元、
2000元、25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现将2025年度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如下(详见附件1)。
二、严格执行报刊征订程序
村级组织要根据限额及时制定2025年度本村报刊订阅预算,在限额内优先保证党报党刊的征订要求,填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详见附件2),报珠岙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的申报单作为村级组织征订报刊的依据,并作为订阅报刊支出原始凭证的附件,纳入会计凭证管理。
三、追究报刊征订超限额责任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各村要加强宣传,贯彻落实好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村级组织报刊征订超限额未经审批的,珠岙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律不得入账。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超过规定限额部分由责任人负责补足(未经审批的,超出部分由征订者补足;经珠岙镇审批同意超出的部分,由审批同意者补足)。凡发现向村级组织强行摊派征订报刊的,严格按照《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处理,按照“谁违规征订,谁承担责任”原则,对违反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的组织和个人追究责任。
三门县珠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