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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门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24-11-05 11:3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着力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质效,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村集体和村民“双增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出台了《三门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现将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24年1月8日,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编制依据

1、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24〕1号)

2、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广金融赋能村集体经济“台富”系列产品的通知》(台农〔2023〕35号)

3、《关于印发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政规〔2022〕19号)

4、关于印发《三门县“共富工坊”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农〔2023〕101号)

5、关于印发三门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村经办〔2024〕2号

编制概况

该《意见》在起草过程中贯彻了省市县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起草《意见》,《意见》起草完成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后,完成了《意见(送审稿)》。2024年9月13日在中国三门门户网上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9月25日未收到相关的反馈意见。2024年926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政策规划与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2024年1021财政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专题对文件进行讨论研究,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

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2024年底,全县达到村集体经济年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的村全覆盖;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0%;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到2025年底及以后实现各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稳定在30万元以上。

(二)政策措施

1、健全农创孵化体系支持农创客创业推广基金、创业沙龙、农创客产品推广等活动每年安排资金25万元。

2、加大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力度对被新认定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引导土地规模流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流转耕地300亩以上、流转期限不少于6年的,给予一次性100元/亩、最高20万元奖励。

4、提升“共富工坊”建设2024年底前,实现山区乡镇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全覆盖年度内连续两次(半年组织一次)被认定为三星级“共富工坊”的奖励1万元,其中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共富工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如工坊是村企共建的,奖金按投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配。

6、加大财政支持。设立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每年由县财政统筹安排4000万元。对农业“双强行动”、乡村产业重大招引项目(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实行“一事一议”。

7、落实用地政策。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需求,确保每年将不低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

8、深化金融服务。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为强村公司和重点帮扶村分别提供最高1200万元和300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根据现行产品利率给予适当优惠。

五、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适用于三门县各行政村

六、关键词解释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托现代科技与管理理念,以农民为主体,对传统集体经济进行创新与升级的经济形态。

七、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21日开始实施。《意见》中规定如遇国家省市县级相关政策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任君

联系方式:0576-8336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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