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24年1月8日,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文件依据
1、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24〕1号)
2、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广金融赋能村集体经济“台富”系列产品的通知》(台农〔2023〕35号)
3、《关于印发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政规〔2022〕19号)
4、关于印发《三门县“共富工坊”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农〔2023〕101号)
5、关于印发《三门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村经办〔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到2024年底,全县达到村集体经济年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的村全覆盖;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0%;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到2025年底及以后实现各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稳定在30万元以上。
(二)政策措施
1、健全农创孵化体系。支持农创客创业推广基金、创业沙龙、农创客产品推广等活动,每年安排资金25万元。
2、加大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力度。对被新认定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引导土地规模流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流转耕地300亩以上、流转期限不少于6年的,给予一次性100元/亩、最高20万元奖励。
4、提升“共富工坊”建设。到2024年底前,实现山区乡镇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全覆盖。年度内连续两次(半年组织一次)被认定为三星级“共富工坊”的奖励1万元,其中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共富工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如工坊是村企共建的,奖金按投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配。
6、加大财政支持。设立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每年由县财政统筹安排4000万元。对农业“双强行动”、乡村产业重大招引项目(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实行“一事一议”。
7、落实用地政策。将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需求,确保每年将不低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
8、深化金融服务。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为强村公司和重点帮扶村分别提供最高1200万元和300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根据现行产品利率给予适当优惠。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任君
联系方式:0576-8336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