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能力,县司法局拟在今年十月份组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初步时间定于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考试方案报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后再确定。
二、考试对象:目前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已经取得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但未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或2023年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的补考人员。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考试采用闭卷、无纸化网上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题型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题)。
四、报名程序
1.请各单位证件管理员于8月31日前将参考人员(新考证人员和补考人员)的信息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管理系统”。(具体路径:从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https://dzhyth.zjsft.gov.cn/compound/integrate/home登录,进入“执法主体人员”模块)
2.去年考试未通过需要补考的人员都要重新填写信息并提交上报,单位证件管理员要在系统里重新提交信息。
3.请各单位证件管理员录入信息后,及时通知参考人员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执法宝典”-“业务培训”处完成30学分的培训。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证件管理员要上传执法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明,近期照片(照片必须是正面免冠、着制服或正装,背景透明,宽高34*39m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的要求,申请执法证件人员属于在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在发起证件申请时,应根据证件管理系统提示勾选相应标签,并上传有关材料。
3.身份证明必须盖有本单位以及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印章,乡镇、街道参考人员同时必须有专业法考试合格证明。
4.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免予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直接领取行政执法证:(一)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等有权机关任命,且通过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二)按照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三)年满55周岁以上并经本机关商同级人民政府法治机构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工作人员。这三类人员按老证申请(即不需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报名考试工作。联系人:顾敏,联系电话:83332805、650410。
三门县司法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