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保证我镇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行动能够扎实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完成,根据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工作依据及目标
根据《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防指办发〔2024〕4号)文件要求,依据市县秋防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羊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免疫率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 80 %以上,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证持证率、防疫档案建档率达到 100 %。
三、《实施方案》工作主要内容
1、开展集中强制免疫行动。组织动员驻村干部、畜牧兽医员、购买服务组织等力量,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犬狂犬病、猪瘟、羊小反刍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免疫对象,规模养殖场实行程序免疫,农村散养畜禽开展集中免疫。
2、做好犬只免疫及芯片植入工作,落实犬牌管理。根据《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镇内犬只严格落实全面免疫措施,重点加强犬只免疫登记、植入式芯片注射、犬牌登记。
3、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在秋防期间,要认真抓好与畜禽免疫同步的消毒灭源工作,切断病原传播途径,杜绝外疫传入。
4、加强动物防疫巡查监管。秋防期间,要加大动物防疫监管力度。一是要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排查工作,禁止泔水饲喂生猪,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联合镇执法中队对喂泔水的养殖场严厉打击,严格执行省外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备案、省际报验和目的地报告制度,严防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流通。
四、《实施方案》工作注意事项
1、9月25日前,完成秋防工作的组织部署、调查摸底、防疫责任区划分、防疫技术培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防疫物资购买等前期准备工作。
2、9月25日至11月15日,全面开展秋防工作。
3、秋防期间至10月上旬 ,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督查小组在秋防期间做好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免疫进度、免疫档案、疫情测报、流通监管、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适用对象
各行政村
六、新旧政策对比
基本沿用,具体要求更加严格、流程更加规范。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
该实施方案解读机关为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卢灵杰,三门县亭旁镇农业综合和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0576-8931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