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旁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红色乡村振兴计划的通知》(浙乡振发〔2024〕1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亭旁镇认真谋划,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报省厅积极争取试点任务。2024年7月17日,省公布试点乡镇名单,亭旁镇被列为2024年度实施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的革命老区乡镇。现经局党委讨论研究,同意对三门县亭旁镇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予以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亭旁镇要及时组织专班专攻,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各类要素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不能随意变更、调整、增减项目内容。
二、项目监督。项目所在地要成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全程质量监督;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投标及项目资金管理。要做好项目计划和资金的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度要求。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于2025年6月底前完工验收。
四、检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初验。收齐相关项目资料后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项目验收。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五、资金报账。实行乡镇报账制。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项目完成程度等实际,可对下达各项目的资金进行适当调整。
六、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 建 立健全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规范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七、建立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一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三门县亭旁镇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简介
三门县乡村振兴局 三门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
三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
三门县亭旁镇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三门县亭旁镇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
2.建设单位:亭旁镇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三门县亭旁镇金干村
4.建设目标:通过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以保护修缮三门金干村抗日战争、解放战争革命根据地金光故居为切入点,将全镇红色旅游点串连成带,打造亭旁红色旅游风情景观带,走出一条以红色旅游带动产业发展的乡村振兴特色之路。
5.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预计解决就业15人,村集体经济每年增收33万元,低收入农户年户均受益10000元以上。辐射带动全镇红色旅游业及乡村休闲旅游业增收500万元以上。
6. 项目实施内容与规模:(1)金光故居修缮工程:占地面积6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5平方米,二层木结构,一层建筑面积566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489平方米,天井面积78.9平方米,恢复原建筑形制、结构工艺,保证建筑的真实性。(2)金光故居区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包括故居入口改造、停车场、场地道路等设施建设。
7.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510万元,其中金光故居修缮工程34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167万元,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主要支持用于金光故居修缮和故居入口改造、停车场、场地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8.建设期限:1年,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