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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3076809443/2024-119968 文号
成文日期2024-10-31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通知公告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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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3076809443/2024-11996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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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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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2024-10-31 08:52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有关检验机构: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作任务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我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实施

(一)任务委托。本次监督抽查任务批次,详见附件1。我局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有关检验机构承担各项任务的抽样、检验等工作。我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任务批次。

(二)抽样对象。依据省局分级分类有关要求,双随机抽取抽查流通领域实体店以校园周边商超、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为重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

已经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不再安排抽查。

(三)抽查规定。监督抽查工作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

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实施计划前应组织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学习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和产品标准等内容,明确注意事项,提出工作要求,并确认相关产品评价规则的有效性,严格落实抽检分离要求,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抽检单位应做好抽样检验、信息统计和反馈等工作;合理分配样品分布,确保抽检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必须分别封样。

抽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商品,承检单位要迅速将相关信息报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处理,防止危害扩大。

(四)抽查结果。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依据我局公布的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国家标准。异议处理,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经费规定

本次监督抽查所需工作费用,由我局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等专项经费中列支。

一)样品购买

1.检验样品应当以购买方式获得,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 检验(无损检测),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以及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愿无偿提供样品的除外。

2.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需启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的,另行付费。

3.购买价格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或者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近期销售价格为 准。购买样品时,应当保留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销售发票或收据等凭证。

(二)经费拨付

抽样检验费用、样品购买费用按照合同及询价文书中的要求执行。异议复检费用、整改复查费用、检毕样品处置费用参照合同及询价文书执行。凡破坏性检验,所检样品经检验后破坏严重、不做退还。承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积极配合检验机构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二)按时完成。各检验机构要以发现不合格产品为导向,开展监督抽查,提高不合格产品的发现率。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抽样、检验、数据录入、结果寄送等工作,在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寄送不合格报告时,应附上检验机构和人员资质材料,并将抽样工作小结、监督检验结果材料(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检测报告寄送情况汇总表)于检验报告出来后15天内报送我局。样品处置相关材料将在任务完成后,按照我局另行通知上报。

(三)依法处置。局属各单位收到检验机构反馈的企业拒检、销售“三无”产品、无证产品的违法线索,应当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处置;收到结论为“不合格”的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要按照规定时间将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等文书送达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告知相关要求并签署送达回证。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置,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巩固拓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成果,持续坚持帮管并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通过发放质量改进建议书、召开质量分析会、质量技术培训等方式,对抽查不合格企业、质量问题突出行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帮助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五)做好廉洁和保密工作。各检验机构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做好计划的保密工作,不得向被抽样对象通风报信。做好监督抽查结果信息的管理,不得擅自发布、泄露监督抽查结果及相关信息。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12024年第四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领域

计划批次

流通领域

计划批次

备注

1

水泥

0

4


2

机制砂

0

2


3

铁质气雾罐

1

0

专项

4

玻璃水

0

4


5

汽车制动液

0

4


6

刹车片

0

4


7

安全玻璃(3C)

1

0

专项

8

人造板

1

2

专项

9

化肥

0

6


10

过度包装商品(茶叶、月饼)

2

2

专项

11

卫生湿纸巾

0

2


12

洗手液

0

2



三市监〔2024〕59号 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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