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文件,不断规范行政行为,现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处罚全年相关数据、同比变化及主要原因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423件,同比减少了49%,主要原因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自2022年11月变更为行政征收事项,只保留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一项;2023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465件,均为简易处罚,同比增加34%,行政处罚数量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对非正常户进行数据清理,按照规定,取消非正常户认定需进行行政处罚。
二、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案件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以及相关情况)2023年度我局未发生。
三、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针对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依法依规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按照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针对行政处罚事项,我局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学习《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确保应知尽知。建立首违不罚台账,对须一般处罚事项做好解释约谈工作,推动柔性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同时,不定期对已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自查改进。
四、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重大行政行为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发生。
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行政处罚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作出一般程序处罚决定。
六、行政许可、处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无。
七、相关工作建议以及对策
无。
八、《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和《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见附件。
附件:1.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