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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39XN/2023-114715 文号三政办规〔2023〕0017号
成文日期2023-09-15 发布机构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1-2023-0017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39XN/2023-11471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9-15

  • 文号:

    三政办规〔2023〕0017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1-2023-00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2 11:08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三门县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小额工程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门县行政区域内小额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项目。

第三条 小额工程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小额工程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

(二)规则统一、阳光交易、资源共享、便捷高效;

(三)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竞争有序、管理规范。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小额工程交易,明确交易制度。

第六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职责规定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0〕368号)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投诉受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交易监督工作。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交易监督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由级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督,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终端交易的项目由乡镇(街道)实施监督。

第八条 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交易信息发布、开标(评标)服务保障、场地安排等交易服务。

第九条 业主单位履行项目交易的主体责任,做好交易前资料准备,依法依规确定适合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平台,组织交易活动,完成合同履约、全过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法定责任及义务。

 

  进场交易范围

第十条 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小额工程项目,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以上,400万(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二)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

(三)服务类。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发包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应当履行各项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的,已按规定办理完毕;

(三)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施工类项目有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施工类项目已经完成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 业主单位应明确与项目匹配的投标企业要求,包括投标企业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人员队伍等,选择与项目匹配的交易方式和评标办法。

 

  交易方式及流程

    第十三条 小额工程项目采用招标、竞争性发包等方式交易。

第十四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明确投标人资格条件,确定评标办法,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应当使用全县统一的示范文本。如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标文件报送。招标人(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向交易平台提交场地预约申请。

(三)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步发布,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至投标截止时间(等标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应当顺延至节假日后1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通知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中标后弃标、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等情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开标评标。标人(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开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日(如遇节假日,应当顺延至节假日后1个工作日)。

(七)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和投诉的,招标人(代理机构)3日内在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0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八)交易归档。交易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收集整理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并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竞争性发包分为比选和竞价两种。“比选”方式可综合考虑响应企业的信用评价、报价等因素确定中标人;“竞价”方式按照报价因素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条 竞争性发包方式可采用公开竞争或邀请竞争。邀请竞争可以邀请三家及以上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交易企业参与,但应严格履行内控机制规定。公开竞争应面向所有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企业。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交易公告。发包人明确发包方式,按规定发布交易公告,并同步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邀请竞争的应当明确邀请的企业范围。项目交易其它资料如工程预算书、技术指标要求等随交易公告同步发布。交易公告发布至企业响应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响应。企业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响应材料或在线竞价。

(三)确定中标人。响应截止时,发包人按照公布的规则在响应的企业中确定中标人,并在当天发布交易结果公告。

(四)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交易结果公告发布2天后无异议投诉的,发包人发布成交确认书,交易双方签订合同。

(五)交易归档。交易完成后,发包人收集交易全过程档案,实行“一项目一档案”。

第十七条 项目估算价未达到本办法第十条额度标准的,由发包人自行选择交易方式,也可直接发包,但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发包人根据单位内控机制规定或集体研究讨论,确定直选企业。

(二)完成发包信息公开。发包人按规定发布公告,并同步报送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应当包括直选发包理由、发包价格、承包人名称、资质(资格)条件、发包合同等。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额项目交易过程的监管,加大对支解发包,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因招标人推送错误而非本部门(单位)监管的项目信息应及时予以提醒和退回。

第十九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小额项目交易中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线索摸排,分析研判后抄报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及涉黑涉恶行为。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5日起实施。《关于明确县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三行审〔2022〕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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