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巩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成果,有效盘活县内企业空置厂房资源,招引新企业、新项目落户三门发展,激发创业创新热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租赁县内空置厂房(须纳入网上超市小程序名单)的新引进工业项目。
1.新引进工业项目企业、出租企业须和属地签订三方协议,并报县经信局备案。
2.新引进工业项目须符合三门县产业准入、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入库税收不低于2.25万元(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可放宽至1.5万元)。
3.出租企业的工业厂房须产权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扶持政策
1.对新引进工业项目,自投产后第二年起三年内,当年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入库税收达到2.25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可放宽至1.5万元),给予租金的50%补助;当年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入库税收达到3.75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可放宽至3万元),给予租金全额补助。
2.新引进工业项目企业实现年度升规的,除享受《三门县支持企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三政办规〔2022〕13号)政策外,升规当年起三年内,给予租金的80%补助。实现月度升规的,除享受《三门县支持企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三政办规〔2022〕13号)政策外,升规当年起三年内,租金全额补助。退规即取消享受资格。
3.新引进工业项目企业自投产后第二年起三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三政发〔2021〕7号)政策外,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给予租金全额补助。
三、兑现流程
政策兑现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填写《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兑现申报表》,并提供厂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正式税务发票)、承租方和出租方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初审。
2.县经信局会同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针对扶持政策条款开展复审。
四、其他
1.企业租赁的厂房不得再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2.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并受到刑事处罚的,原则上取消享受资格。
3.享受补助的企业须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发现造假的,取消补助资格,已享受的补助资金须一次性退还。
4.本政策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5日。原则上企业当年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的80%及实际租金总额,租金以区片指导价为准(低于指导价的以实际租金为准)。
附件:1.三门县工业企业厂房出租指导价
2.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兑现
申报表
附件1 三门县工业企业厂房出租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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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辖区 | 指导价(元/m2·月) |
1 | 海游街道 | 16 |
2 | 沙柳街道 | |
3 | 珠岙镇 | |
4 | 亭旁镇 | 14 |
5 | 经济开发区 | |
6 | 海润街道 | 12 |
7 | 健跳镇 | |
8 | 浦坝港镇 | |
9 | 沿海工业城 |
附件2
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
兑现申报表
金额:万元
申请单位 (章)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享受优惠政策依据 | ||||||
享受优惠政策年限 | 年限年份 | 第 年 | ||||
情况简介 | ||||||
企业申请兑现金额 | ||||||
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意见 |
(盖章) | |||||
经审核应兑现金额 | ||||||
县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