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102266392452XG/2023-114626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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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发布机构 |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勿选已隐藏) | 有效性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信息索引号:
1233102266392452XG/2023-11462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2023-09-14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市级各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黄岩区住建局、路桥区住建局、各县市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落实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后评估复核管理工作,建立评标专家后评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开展市区范围工程项目评标的专家后评估复核工作。各县(市)公管办(委)负责本县(市)范围工程项目评标的专家后评估复核工作。
二、公管办(委)应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两次评标专家后评估复核工作。专家后评估评审工作由公管办(委)、各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
三、专家后评估以随机抽查招标项目的方式开展。抽查项目的比例为当年招标项目数5%以内,不少于10个项目,其中有投诉(举报)项目为必查项目。
四、评审组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能力、评标质量、职业道德等进行评审复核。评审复核通过查看招标项目书面报告备案资料、调取评标现场视频、察看综合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情况资料等方式进行。具体评审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专家如触犯此条,省信用评价扣分100分,下同,直接以分数表达);
(二)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暗示、诱导或者施加压力影响其独立评审的(扣100分);
(三)不能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的(扣40分)或非因外部原因评标效率异常低下,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敷衍随意评标,严重影响评标进程的(扣40分);
(四)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评标或者以他人名义参加评标的(扣100分);
(五)将评标的相关资料带出评标区的(扣100分);
(六)在评标室做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扣40分);
(七)不参加招标人依法组织的重新评标的(扣60分);
(八)拒绝接受或者阻挠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和执法调查的或者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不如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的(扣100分);
(九)索要明显超过当地合理标准的劳务报酬或者索要合法劳务报酬外好处财物或者因劳务报酬纠纷怠于履行评标义务的(扣80分);
(十)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其评标公正性的宴请或者好处的(扣100分);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在评标结束前离开的(扣100分);
(十二)应当回避而不主动回避的(扣100分);
(十三)泄露本人参与评标活动有关信息的或者透露评标应当保密的信息的(扣100分);
(十四)未按规定存放或者私自携带、使用通讯工具、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的(不按规定存放或私自携带的扣40分/次,违规使用的扣80分/次)。
五、评审组如发现项目评标专家存在上述第四条扣分100分项的情形两项及以上的,该评标专家后评估未通过,再给予扣分100分/次。违反其他情形的,由评审组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并上报省招投标管理中心。
六、各级公管办(委)应将专家后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价,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处理。评标专家对后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用评价结果之日起5日内通过省评标专家库系统提出异议,各级公管办(委)应及时处理。
七、评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
八、本通知自6月1日起实施。
附件: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后评估表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后评估表
评标时间 | 项目名称 | 专家姓名 | 评价扣分依据 | 扣分 |
评价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评标专家有扣分情况时填写(无扣分情况的无需填报),由公管办汇总后,按《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