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迅等16位代表:
你们在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设立三门县非遗文化发展基金的建议》(第93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三门县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以推进亭旁省级非遗主题小镇建设为抓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找准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完善非遗保障机制,推进保护工作
一是出台了《三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规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二是成立三门县文广旅体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解决非遗保护等文旅发展重大问题。三是设立非遗保护专职机构,成立三门县非遗保护中心,现有编制5名,专职负责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四是安排非遗专项经费,近年来,由县财政每年统一安排25万元专项经费,有效合理安排非遗保护资金,用于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弘扬传播。
二、健全非遗名录体系,提升保护传承水平
加强项目申报认定,完善非遗四级名录体系。成立三门县非遗项目名录专家评审委员会,持续完善非遗项目四级名录保护体系。目前,已列入人类非遗项目1项,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1项,省级非遗项目12项。扶持培养传承人,确保非遗有序传承。认真贯彻实施《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传承人市财政给予经费补助。目前,三门县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7人,市级23人,县级50人,形成了老、中、青结构合理、有序接力的传承队伍。
三、找准非遗和现代生活连接点,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加强合理利用,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进非遗活化利用。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加强保护与传承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等相结合。助推亭旁非遗小镇建设,实现乡村旅游的有机结合。结合亭旁“浙江红旗第一飘”红色革命文化,以特色非遗街区建设为重要抓手,发挥民俗传统文化特色,努力打造红色旅游文化景区,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完成非遗街区建设。打造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集镇街巷,吸引传统手工业类项目进驻,组织非遗项目展演展示活动,使之成为具有蓬勃生命力的文化街区。推动非遗衍生产品开发。完善“祭冬五兽”、“丹邱五福”等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并突出振兴传统工艺,扶持本地手工业发展,注重游客体验,使亭旁镇成为留得住乡愁的地方。
感谢你们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