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渔船组织化建设工作,强化渔船组织建设和扶持力度,促进渔船管理组织相关责任有效落实,全面提升我县基层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1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渔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门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主要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就工作指导思想、奖补对象、经费补助标准、奖补时间和程序、考核方式以及组织领导进行了明确。
四、建设内容
一是基层组织形式。符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渔发〔2021〕20号)文件规定,并获得县农业农村局发文认定的我县基层渔船管理组织。
二是工作人员专职化。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丰富的渔船管理经验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组织规模而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除特聘渔业专业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和较强的安全管理与服务意识。
三是场所设备配备。明确日常办公场所要求,应配备的信息化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为渔船管理组织提供集中办公区域。渔船管理组织设在渔港的,要与渔港经营主体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四是管理服务一体化。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应根据形势发展,不断丰富为渔民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在渔业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渔船证书办理、限额分配、入渔安排、资源费收缴、相关惠渔政策等工作时,及时收集渔民意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建言献策,帮助渔民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组织的服务水平,促进基层渔船管理能力有效提升。
五是经费保障。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要根据各自情况和职责范围,合理列支并规范管理年度工作经费。补助经费体现了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的基本运维情况和安全管理成效情况。
五、考核奖惩
以主管部门、所属乡镇参与每年对渔船管理组织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学习培训、值班干预、专项行动、安全检查、渔业服务和险情事故情况。考核评定结果及时通报渔船管理组织和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单位。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渔船管理组织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考评不合格或被认定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渔船管理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整改对象。
六、文件实施日期和解读单位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三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解读部门、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县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解读人:郑海洲,联系方式:0576-83335985
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联合发文 三农(2023)169号关于印发《三门县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考核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