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坞、码头用海的续期变更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下列海域使用权人提出的用海续期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26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电话:0571-88877740 邮编:310007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 电话:0576-89069093 邮编:318000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8号 电话:0576-83318219 邮编:317100
海域使用权人 | 项目名称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申请内容 |
台州恒航船业有限公司 | 船坞、码头用海 | 台州市三门县健跳港南岸海域 | 船舶工业 用海 | 透水构筑物; 港池、蓄水等 | 申请续期50年,用海面积由23.4000公顷变更为22.4422公顷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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