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全面展开,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执行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三门县城区及滨海新城部分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非居民用户。
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实施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等费用。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按照附件表确定的对象及标准执行。
三、收费主体及收费管理办法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为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费时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统一发票,加盖收费主体专用章或公章。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既定的收费标准,对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可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部用于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等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按月缴纳,也可按年缴纳,具体办法由收费主体自行确定。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核定三门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2009】8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三门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4日
附表
三门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 | ||
医疗机构 | 3元/床·月 | 按实有数计收;本标准不包括医疗废物处理费。 |
旅馆业 | 0.06元/m²·月 | |
餐饮业 | 小型餐饮店200㎡以下(1元/m²·月);中大型餐饮店200平方以上部分按0.57元/m²·月 | 餐饮业最低收费标准30元/月 |
大型商超,农贸市场 | 0.5元/m²·月 | 按营业面积计算 |
娱乐业 | 0.15元/m²·月 | 按营业面积计算 |
工业企业 | 1.41元/人·月 | 按就职人员计算 |
学校 | 0.09元/人·月 | 按就职、就读人数计算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 4.8元/人·月 | 按实际就职人员计算 |
综合体 | 0.294元/m²·月 | 按营业面积计算 |
二、垃圾清运有偿服务费 | ||
粪便清运处置费 | 100元/吨 | 距离5公里以上每公里每吨加收5元 |
化粪池疏通费用 | 100元/只.次 | 含洒水车疏通作业及人力费用 |
说明:本表所列收费标准,不包括单位、个人场地的清扫费。
三综执〔2023〕9号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三门县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