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游街道初级中学
详细地址:
- 邮编:317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
- 联系电话: 0576-89311756
- 网址:
详细地址:
三门县海游街道初级中学创办于1958年,办学历史悠久。2016年2月,学校由海游街道新港村整体搬迁到海游街道悬渚村,紧邻大湖塘开发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校园占地面积28000多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8000多平方米。学校整体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相对独立。图书室、阅览室、录音室、电脑机房、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等功能教室设备先进、配置齐全。
学校现有30个教学班,1487名学生,入学巩固率达100%。现有近110名教职工,拥有一支由数十名市县级名师和骨干教师领衔的业务精湛、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教师团队,学校学风浓厚、教风严谨、团结协作,教学成果斐然。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实验学校”“省课外阅读先进集体”“台州市德育先进集体”“台州市文明校园”“市教科研先进集体”“市体育达标先进学校”“台州市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台州市城镇普通中小学示范学校”“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基地”“台州市绿色学校”“台州市共青团星级学校”“台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台州市艺术特色学校”“县教育工会先进集体”“县发展性评价五星级学校”和县级“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1)龙山社区、心湖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东村、新场村、石岩村、悬渚村、小坑村。
(2)海润街道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王家村、晏站村、滨海村、祁家村、涛头村除外),本区域范围内入学对象也可选择到金鳞湖实验学校就读。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三门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按《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免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我县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500元的爱心营养餐;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初中1250元/年,小学10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给予初中625元/年,小学5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均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外,还同时享受免收学费、代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免收学费、代收费以三门中学学费、代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4.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门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