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游街道中心小学
详细地址:
- 邮编:317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6-83230351
- 网址:
详细地址:
三门县海游街道中心小学位于三门县城城南,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南山脚下,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67年的东方红小学。中途迁址,几经更名,2015年定名为海游街道中心小学。
学校占地面积17亩,建筑面积10490平方米,绿化面积2300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面积4620平方米。学校现有36个教学班,教师86人,学生1602人。教职工中,本科学历66人,大专学历24人,其中高级教师12人,一级教师38人。拥有县级及以上名教师、教坛新秀、教学大比武一等奖获得者40余人,师资力量雄厚。今年学校参加县优质课评比,共获7个一等奖。
学校以“浸润心灵,明亮人生”为办学理念,构成了“敬业、爱生、博学、求精”的教风,确立了“恭谦礼让展绅士风度,温文尔雅显淑女气质”的育人目标,弘扬“敬业、拼搏、探索、奉献”的海小精神。近几年来我校相继获得“浙江省示范小学”“省绿色学校”“省标准化学校”“省红旗大队”“省文明单位”“省三育人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全国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组织优秀奖”“全国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全国首届体育示范学校”“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等几十项荣誉,深受本地群众认可。
(1)龙山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东村、善岙杨村、善岙蒋村。
(2)心湖社区的朝晖路—湫水大道—广场路—交通路—朝晖路范围内各小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三门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按《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免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我县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500元的爱心营养餐;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初中1250元/年,小学10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给予初中625元/年,小学5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均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外,还同时享受免收学费、代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免收学费、代收费以三门中学学费、代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4.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门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