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 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10号)文件精神,我县将开展 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2023年共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5名。
二、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三门县户籍,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三门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三、专业学制选考科目及承办院校
2023年定向培养为本科层次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制四年,选考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承办院校为浙江农林大学,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
四、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总数的 1:1.2 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会将体检考生名单发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会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 3 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 1:1 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 1:1 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院校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浙江农林大学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浙江农林大学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浙江农林大学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三门县委编办、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采取择优办法安排至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再由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咨询联系
详情可咨询下列相关单位: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人事人才与科技教育科,咨询电话:83361656;
三门县教育局招生办,咨询电话:83322778;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63730908。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三门县教育局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