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几年由于销售方式的转变,商超合作、电商兴起得到较大发展,社会经营主体申请授权使用三门血蚶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另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要求企业或经营户申请授权方可使用专用标志。为规范血蚶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使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三门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农产品地理标志50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三、重要内容
(三)关于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在5种情况下暂停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1.标志使用人未严格按照《三门血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将标志使用在非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内血蚶上;3.有证据证明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品质不符合《三门血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的品质特征和安全标准要求;4.未按规定要求建立三门血蚶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制度及产品可追溯档案、标志使用档案;5.拒绝接受证书持有人以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及产品抽检。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责令其限期整,在限期内整改合格的,通知其继续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5种情况下取消使用资格:1.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国家禁用的农(渔)药;3.产地环境受到污染,不能保证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4.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对三门血蚶产业整体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5.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凡擅自使用、伪造变更及冒用三门血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由县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实施时间
2023年7月6日起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芳芳
联系方式:0576-83362180
三农(2023)108号关于印发《三门血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