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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MB0N95354Y/2023-113404 文号
成文日期2023-06-27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0N95354Y/2023-113404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6-27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关于《三门血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6-27 16:42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一、出台背景

近几年由于销售方式的转变,商超合作、电商兴起得到较大发展,社会经营主体申请授权使用三门血蚶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另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要求企业或经营户申请授权方可使用专用标志。为规范血蚶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使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三门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农产品地理标志50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三、重要内容

(一)标志使用申请和受理

1.符合下述条件才可提出申请:(1)产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2)已取得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加工资质;(3)能够严格按照有关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加工活动,产品质量符合有关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
2.申请方式:由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人,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三门血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方可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标志使用人权利和义务
1.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可以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2.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保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三)关于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在5种情况下暂停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1.标志使用人未严格按照《三门血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将标志使用在非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内血蚶上;3.有证据证明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品质不符合《三门血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的品质特征和安全标准要求;4.未按规定要求建立三门血蚶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制度及产品可追溯档案、标志使用档案;5.拒绝接受证书持有人以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及产品抽检。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责令其限期整,在限期内整改合格的,通知其继续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5种情况下取消使用资格:1.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国家禁用的农(渔)药;3.产地环境受到污染,不能保证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4.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对三门血蚶产业整体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5.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凡擅自使用、伪造变更及冒用三门血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由县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实施时间

2023年7月6日起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芳芳

联系方式:0576-8336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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