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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MB0N95354Y/2023-113230 文号
成文日期2023-06-16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0N95354Y/2023-113230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6-16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关于《三门县“共富工坊”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06-16 15:55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聚焦农民增收、集体增富、企业增效,有力推动我县“共富工坊”扩面提质增效,特制订本扶持政策实施意见。

二、文件依据

1.省委组织部《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2232号)

2.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发〔202226号)

3.《三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三农〔202211号)

三、起草过程

我局会同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兄弟县(市、区)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共富工坊”建设实际情况,在我县以前来料加工奖补政策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三门县“共富工坊”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初稿。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进行了多次的修改,最后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部分共富工坊经营主体意见,采纳意见5条。并在县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意见》送审稿,递交局政策法规科审核。正式文件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

四、主要内容

1、鼓励建设

对符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扶持范围的,优先予以项目立项

2、就业补助

对低收入农户从业者按年工资收入总额的20%比例给予就业补助,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年

3、岗位补助

对吸纳5人以上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按其实际支付低收入农户年工资总额的20%比例给予岗位补助,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年;

鼓励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对低收入农户自主创办“共富工坊”的,提高到4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6万元/年。

4、场地补助

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用于生产经营,场地使用率在70%以上,且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按年场地租赁费的20%进行补助,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年。

5、设备补助

按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二手设备不纳入此范围。

6、培训补助

集中培训时间三天以上且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可申报专项免费培训。

7、保险补助

按年保费不超过2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8、星级奖励

年度内连续两次被认定为三星级“共富工坊”的奖励1万元,其中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共富工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拥军

联系方式:0576-8332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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