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实验学校小学部
详细地址:
- 邮编:317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6-89313657
- 网址:
详细地址:
三门县实验学校小学部坐落于素有“三门人眼中的母亲河”之称的珠游溪畔,毗邻三门县教育局,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校园内教学区、活动区布局合理,相互辉映,各功能教室和教学设施配备齐全。
学校在“做更好的自己”办学理念的引领下,大力推行“阳光教育”,坚持以课程建设为重点,彰显育人文化;以提升教师素养为抓手,提高教育质量;以阳光体育为载体,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着力培养“大气、大智、大爱”的阳光教师和“快乐、幸福、卓越”的阳光学生。
(1)平安社区(城北桥以西)范围内的江山华府、天琴湾、御景西苑、名门春天、阳光嘉苑、西城庭院、香山华庭、永昌家园、香格里拉等小区及湘山村、松门村。
(2)上叶社区的鼎盛公寓、育华文苑、春晖小区、天久花苑等小区。
县实验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内的各小区及行政村为县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外国语小学的组合学区,该学区内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三门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按《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免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我县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500元的爱心营养餐;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初中1250元/年,小学10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给予初中625元/年,小学5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均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外,还同时享受免收学费、代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免收学费、代收费以三门中学学费、代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4.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门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