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心湖小学
详细地址:
- 邮编:317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6-89315188
- 网址:
详细地址:
三门县心湖小学创办于2010年9月,占地面积318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5239平方米。学校现有47个教学班,1997名学生,115名专任教师,高级教师有13人,小学高级职称50人。其中市名校长、名师3人,市教坛新秀1人,市教学能手1人,县名师3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60人。
学校倡导“我的微笑是最美的”办学理念,以“学生成长的乐园,教师发展的沃土”为全体师生共同愿景,构建“学习共同体学校”,改变教师,改变课堂,改变孩子,改变家长,给孩子一个幸福童年,为他们的幸福人生奠基。
学校构建童心课程、百班千人阅读、科技创新等项目,特色明显走出了一条主动发展之路,实现了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师队伍不断优化,教学改革渐次推进,教育质量稳步上升,办学声誉渐趋向好的发展过程。先后获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北师大“中小学学习共同体建设研究”项目校、全国“百班千人”读写计划首批实验学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课外阅读先进集体、台州市首批文明校园、台州市智慧校园示范校、台州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心小人正在“学生成长的乐园,教师发展的沃土”的办学愿景激励下,与时俱进,为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快乐的校园,幸福的人生而不懈地求索,为心小辉煌的明天不懈地奋进。
心湖社区(朝晖路—湫水大道—广场路—交通路—朝晖路范围内所属小区除外)范围内各小区及悬渚村、小坑村、新场村、石岩村。海润街道的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上枫坑村、下枫坑村。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三门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按《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免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我县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500元的爱心营养餐;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初中1250元/年,小学10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给予初中625元/年,小学5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均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外,还同时享受免收学费、代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免收学费、代收费以三门中学学费、代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4.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门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