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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MB0N95354Y/2023-112279 文号
成文日期2023-04-20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0N95354Y/2023-112279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4-20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关于《三门县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04-20 11:25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一、主要依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

2.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6号) 

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农字函〔2022〕687号) 

二、政策对比

(一)项目名称 

      “十三五”:国内海洋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 

      “十四五”: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二)补助对象 

“十三五”: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包括海洋和内陆)

      “ 十四五”: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

(三)设立目的 

       “十三五”:渔民生产成本的补贴

      “ 十四五”:降低捕捞强度、养护渔业资源

三、补贴发放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分为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各占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50%。

(一)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1.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可以全额发放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2.违规扣减:(1)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海作业的,不给予伏季休渔补贴。 

(2)伏季休渔期间未执行船籍港定点休渔被记录1次,扣减50%;记录2次及以上,不给予补贴。 

(3)专项(特许)渔船,按专项(特许)捕捞许可天数占伏季休渔整体天数比例,减少发放当年度补贴。 

(4)钓具渔船原则上不给予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但主动向渔政部门报备,按照我省休渔规定严格实行休渔的(参照休渔时间最短的作业类型),可以给予补贴。 

()负责任捕捞补贴(扣减规定)

1.进出港报告:未进出港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真实被立案查处1次,扣减所占比重的50%;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

2.船位监测:未安装船位监测终端,或者违反管理规定擅自移动、拆除、关闭、屏蔽、损坏船位监测设备或故意伪报、擅自更改渔船注册信息等被立案查处的,不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

3.渔具管理:渔船使用、随船携带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被立案查处的,不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

4.渔捞日志:一年内因渔捞日志填写不真实、不规范等被立案查处1次的,扣减所占比重的10%;一年内被立案查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

5.定港上岸。一年内违反定港上岸制度被记录1次的,扣减所占比重的10%;一年内被记录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

6.海洋哺乳动物保护:违反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的,不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 

7.以下情形不给予当年度负责任捕捞补贴:

1)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或敏感水域捕捞被抓扣或被记录的;

2)暴力抗拒渔业资源执法检查被立案查处的;

   3)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被立案查处的。

()补贴其他事项

1.资源养护补贴,按渔业船舶证书有效期占全年时间比例据实发放。证书有效期出现时间断档的,应将相应断档天数按比例予以扣除。断档发生在伏休期间的,扣休渔补贴;发生在非伏休期间的,扣负责任补贴。

2.渔船发生买卖的,年末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

3.更新改造渔船涉及船长、主机功率、作业类型变更的,以更新改造后渔船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为时间节点,分段计算补贴。

4.对补贴年度内渔船发生减船转产、报废、拆解、灭失等情况的,按照渔船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天数占海洋伏季休渔整体天数比例,等比例发放海洋伏季休渔补贴;结合渔船执行负责任捕捞情况,按照渔船证书有效天数占全年比例,等比例发放负责任捕捞补贴。减船转产、报废、拆解渔船按《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记载的开始日期确定补贴天数;灭失渔船按《渔船灭失证明》记载的灭失日期确定补贴天数。

5.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不予补贴。

6.《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或实际从事的作业类型为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 (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的渔船,不予补贴。

四、相关要求

1.总要求:

2020年度补贴参照“十三五”政策执行; 2021年度以后按照新政策执行 

    2.特别要求:

(1)小型海洋渔船2021-2023年负责任捕捞执行2项指标,指标比重为渔具管理80%、海洋哺乳动物保护20%。2024年起增加船位监测指标,指标比重为船位监测50%、渔具管理35%、海洋哺乳动物保护15%。

   (2)钓具渔船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政策自发放2021年补贴开始执行。

   (3)伏休专项(特许)渔船扣减海洋伏休补贴政策,自发放2022年起执行。 

   (4)大中型海洋渔船发放负责任捕捞补贴,自2022年起执行渔获物定港上岸指标。发放2021年补贴时,暂不考虑渔获物定港上岸指标,调整进出港报告指标为40%。

3.做好政策宣传提醒工作 

   (1)钓具船伏休报备工作。 

   (2)伏休专项(特许)船需扣减相应伏休补贴。 

   (3)定点上岸报备工作。 

   (4)审核涉及的相关部门有单账号。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刘祖钢

联系方式:0576-8337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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