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民向中心城镇集聚,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台州市打造“三新”农村共富模式、实施“大搬快聚”行动的背景下,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优化村庄布局、实现共同富裕为出发点,探索推进宅基地改革工作,促进农村低效、闲置的宅基地盘活利用,提升县城镇化率,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尊重民意。以村民自愿主动为前提,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通过参与“迁富”工程,真正让农民成为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级基层和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宣传政策,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三)坚持灵活安置。根据村民需求,允许采用多种方式灵活安置。同时立足我县经济发展实际,结合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实施对象及条件
(一)以珠岙镇、亭旁镇、横渡镇为试点乡镇,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之外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实施迁建,并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为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复垦要求对搬迁区块进行复垦。其他乡镇(街道)视试点开展情况逐步推开。
(二)选择本实施意见安置方式的村民,拆除原房屋且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落实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三)以户为搬迁集聚单位,一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四、安置方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以灵活选用以下三种安置方式引导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
(一)房票安置
指的是拆除房屋退出宅基地的,由政府发放房票,房票折抵价在安置方案中明确,房票在复垦项目经县级验收通过后发放,可在政府商定商品房(二手房除外)和政府(含县属国企)提供的“迁富小区”房源上使用。“迁富小区”是面向迁富工程试点村实施范围内村民限价销售的商品房。
符合以下条件的,房票可按折抵价在县政府提供的统一途径进行回购,回购后不再享受迁富小区限价商品房购买政策。
1.房票持有者已有居住场所(含县内外商品房),且能提供证明,允许与家庭成员一起居住。
2.房票持有者的亲属、朋友愿意接纳其共同居住,且能提供接纳证明。
(二)镇区集体土地安置
指的是拆除房屋退出宅基地的,使用其他村集体土地(非耕地)作为安置区块建房的方式(确因安置需要占用耕地的,则在建设用地复垦可享受安置面积中扣除相应面积),原则上安排套式住宅进行安置。镇级安置区块所在村的政策处理由乡镇(街道)负责,相关费用纳入安置成本。安置区块位置和建设要求在相关规划中予以落实或调整,由安置户自行组织建房,涉及套房联建审批参照《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政发〔2016〕45号)文件执行。
(三)村内建房安置
指的是在本村内非耕地(确因安置需要占用耕地的,则在建设用地复垦可享受安置面积中扣除相应面积)上建房的安置方式,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由村集体统筹组织安排,具体安置地块位置和建设要求在相关规划中予以落实或调整。
五、实施要求和流程
(一)复垦要求。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原则上应复垦为耕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必须复垦为林地,位于坡度超25度的必须复垦为园地或者林地,但复垦为园地或林地的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规模的5%。
(二)基本流程。
1.明确实施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初步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包括征求村民意愿、协议签订、安置方式、补偿标准、安置地块位置及建设周期等内容,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属地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安置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讨论通过后上报县深化“千万工程”暨和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2.复垦项目立项。实施方案确定后由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复垦区块的设计方案,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流程上报县人民政府立项。
3.复垦项目实施。该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明确由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拨付、土地指标收购;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负责项目招投标、政策处理、协助工程管理、项目后续管护等工作。
六、奖补标准
(一)包干经费
农民集聚化搬迁的复垦项目,采取经费包干制模式,包干经费由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拨付给乡镇(街道)下属国有公司,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主要包括镇、村工作经费、工程建设费和后续管护费。最后面积结算以省级复验入库后产生的指标面积为准。
1.对复垦为耕地的,按新增耕地面积20万元/亩总额进行包干,其中乡镇(街道)的工作经费5万元/亩、村方的工作经费7万元/亩,其余费用用于工程建设、政策处理以及三年后续管护。
2.对复垦区内复垦为园地或者林地的,按新增园地或林地面积10万元/亩总额进行包干,其中乡镇(街道)的工作经费2万元/亩、村级的工作经费3万元/亩。其余费用用于工程建设、政策处理以及三年后续管护。
上述镇村两级的工作经费在复垦项目区内房屋全部拆除后拨付60%,项目验收入库后拨付余款,工程费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按照合同拨付给乡镇(街道)下属国有公司。
(二)安置奖补
本实施意见的安置方式仅针对复垦为耕地(复垦为园地或林地的总量不超过总规模的5%视作复垦为耕地)的情况,规划新增耕地按90万元/亩作为安置奖补预算资金,安置成本不超过该预算。复垦为林地或者园地的,实行“一村一策”,由县政府研究决定。
复垦项目区内房屋全部拆除后,扣除房票总额后的奖补资金按60%拨付给乡镇(街道),剩余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最后面积结算以省级复验入库后产生的指标面积为准。
七、配套激励政策
(一)以上三类安置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村,安置户和村可同时享受异地搬迁补助;
(二)对选择商品房安置的安置户在原有房票面值的基础上奖励10%;
(三)对选择镇区集体土地安置的安置户按1万元/户标准奖励;
(四)对选择房票安置并购房的安置户以及镇区集体土地安置的安置户,涉及子女义务教育可以依照阳光招生政策享受就近入学;对于购房并迁入户口的,予以优先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成立“迁富”工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面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实施复垦项目;村级作为“迁富”工程实施主体。
(二)加强要素保障。迁富工程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政策;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的落实,土地指标入库后通过调剂作为项目还款来源;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村级安置区块以及镇级安置区块的具体位置,指导村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规划编制或调整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相关规划编制或调整工作,并做好安置区块的计划指标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商品房房源;县农业农村局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迁富”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加大工作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本规定自2023年4月1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本意见施行前,已立项的项目按原有的规定执行。
附件:三门县迁富工程试点村指导意见
附件
三门县迁富工程试点村指导意见
为推进迁富工程试点村工作,保障迁富工程试点村村民安置权益,结合试点村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原则。迁富工程试点村安置奖补资金按照90万/亩由试点村统筹使用,具体用于宅基地复垦奖励补助、房屋拆除补偿以及在推进迁富工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原则上试点村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民奖励补助资金分配上要综合考虑每户宅基地和房屋面积、家庭人口数、低收入困难户等因素,做到公平公正。
(三)坚持严格规范原则。试点村要对村庄内的全部村民的户籍人口信息逐一排摸,以公安户籍人口登记为主;宅基地面积认定要合法、合规、合理,宅基地有产权证的以产权证为主,没有产权证的需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地认定公示后报镇政府同意。
二、试点村申报
试点村申报需经乡镇同意,并报县深化“千万工程”暨和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迁富对象
迁富对象主要包括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本人在本村内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试点村安置方式
本次迁富对象安置方式原则上以房票安置为主,涉及每户奖补资金在房票上明确,迁富对象可以选择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二手房除外)或政府(含县属国企)提供的“迁富小区”:对选择购买迁富小区的可以直接以房票抵扣购房款;对选择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二手房除外)的,按照配套激励政策房票面值上浮10%后可以抵扣购房款;对选择现金兑现的视作放弃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除外)的配套激励政策以及迁富小区的资格。
五、资金拨付
采用房票安置方式的迁富对象,在完成资格审核、协议签订、旧房拆除、建设用地项目验收、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后领取房票,凭房票进行选房、购房,也可直接兑现现金。除选择房票安置购买房屋以外的资金在房屋拆除后先予以拨付60%,剩余资金在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六、分户规定以及人口数计算
户籍在迁富工程试点村实施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公安机关提供的实际在册人员为准,具体认定时间由试点村自行明确。选择申购迁富小区的原则上以户主为单位申报,根据在册人口数选择可以享受的套型:
(一)分户规定
1.户内有多个子女的,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可以分户单独申购,但其中一个子女必须和父母一起申报;
2.与申购人不同户的父母、祖父母、三代直系、旁系血亲单人户兄弟姐妹及其亲属关系人员可以合并申购,合并申购的需经过本村村民委员会证明和同胞兄弟姐妹签字同意,并签订赡养协议或扶养协议;
3.双方离异满5年以上,但户籍仍在一起的,可以视作2户申报。
(二)家庭人口数计算
家庭人口数计算原则上为该户在册人口,但因入学时户口从本户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现役义务兵、士官户口从本户迁出的或本户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等户口被注销的人员可以计算人口数享受。
七、迁富小区享受面积标准
迁富小区具体位于三门县XE-04-05-03地块(滨海新城),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套型为高层公寓式套房,户型面积为80㎡、120㎡两种户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中包括公摊面积,具体建筑面积以房源和测绘为准,房屋毛坯交付。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享受综合成本价建筑面积标准为40㎡。选购套型按“套数就少、面积就近”的原则确定,其中4人允许选择“80㎡+120㎡”,但超出部分按照房屋具备交付条件时市场评估价结算。
(二)本人在本村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拆除在本村所有的房屋,允许按照市场评估价购买迁富小区套房(选购套型不限,但限购一套)。
八、迁富小区房屋价格及结算
(一)选购房屋套型未超享受面积标准的,按综合成本价结算;超享受面积标准的,其超出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
(二)房屋价格包括楼层差和朝向差等,由房开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测算,并报县政府核准后公布。
(三)房屋交付后,村方协助村民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事宜,农户自行负担契税、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九、迁富小区申购程序
迁富小区申购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统一按照程序规定进行认定,具体申购时间另行明确。
(一)农户申请。以户主为代表,凭身份证、户口簿、搬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二)村级初审。村民委员会根据公安提供的户籍信息对所有农户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对房屋腾空(拆除)情况进行实地踏勘,审查通过后公示,公示结束后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审核。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乡镇对选购迁富小区的农户进行资格审核,并将认定通过的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县农房保障及迁富专班备案。
十、其他事项
(一)申购对象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如发现有隐瞒或者欺骗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购资格。
(二)迁富小区车库、非人防车位以及储藏室竣工验收备案后1年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的50%向购买迁富小区的迁富对象销售。
(三)符合高山移民补助政策的农户,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上报,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规〔2023〕3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迁富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