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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410366686/2023-111449 文号
成文日期2023-03-07 发布机构县文广旅体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务信息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410366686/2023-111449

  • 主题分类:

    旅游

  • 发布机构:

    县文广旅体局

  • 成文日期:

    2023-03-07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印发《2023年三门县旅游企业地接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3-03-07 15:08 来源:县文广旅体局浏览次数:

文件解读

各旅行社:

为了进一步扩大三门旅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充分调动各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地接业务的积极性,不断巩固和开拓客源市场,逐步提升三门旅游目的地形象,加快我县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县内外注册旅行社

二、奖励条件

1.本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责任投诉。

2.按照县财政奖励政策要求,享受奖励的企业必须是依法统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查账征收的服务企业。

三、奖励项目

1、鼓励旅行社引进市场客源,对引进游客游览我县一个收费景区以上,且全年游客总数达到1000人给予每人8元的奖励;对住宿超过一天(含一天)的另行奖励每人14元。(与景区相关联的旅行社除关联景区外的其他景区门票数据可享受该政策奖励)

2、鼓励开设散客旅游直通车。对旅游企业在上海、杭州、宁波等重要客源市场开设每条专线,全年达到30个/40个/50个/60个班次以上,且实际购票人数不低于800人/1000人/1200人/1500人过夜游线路(至少住宿1晚且游览1个售票景区),每条线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日游线路(至少游览1个售票景区)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一日游线路和过夜游线路班次累积计算,根据班次数量等比例计算总奖励金额(计算方式:一日游班次/总班次*总班次对应的一日游奖励梯度金额+过夜游班次/总班次*总班次对应的过夜游奖励梯度金额)。该奖励与普通团队奖励不重复,取就高奖励。提供与县内旅游企业及县文广旅体局的三方合作协议复印件、市场广告推广协议及相关联的有效发票及相应的宣传资料,景区回执单、游览1个以上购票景区等有效证明。如不具备上述材料或其复印件的,均不享受直通车奖励政策。

3、鼓励开发疗休养旅游产品。对旅游企业接待县外工会疗休养团队,达到每个旅游团队须在我县至少游览一个售票景区且在我县住宿1晚(含)以上或者至少游览我县不同地域内的二个售票景区(含)以上的标准的,且全年实际购票总人数超过300人(含)以上的,按实际购票总额的35%给予奖励;达不到人数要求的享受一般团队奖励。工会疗休养团队资料须单独成档,并提供该团系工会疗休养团队的证明资料。

四、考核办法

1、各单位上报输送游客人数,需递交下列材料:

(1)旅游团队游览线路确认单(行程单)、导游任务单、组团社和旅游景区的传真确认单复印件(需有组团社和景区的单位盖章)、酒店预订确认单复印件(需有酒店的单位盖章)、质量反馈单;

(2)旅游景区(点)发票、旅游饭店住宿发票

(3)旅行社接待散客应建立台账,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后一并计入旅行社输送游客人数中。

2、旅行社每月10日前材料上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年终以旅行社为单位进行考核计奖。(200(含)人以上团队需填报《旅行社地接业务申报表》提前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各类票据时间差不得超过7天)

3、对于未按时上报的、票据不全或票据数据有误的均不得纳入年度地接奖励数据。

4对拟列为奖励对象的旅行社,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地接资料档案进行统一审核。在审核或公示过程中,如发现旅行社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3年内不再予以奖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 奖金发放

年度奖励总额上限为100万元,超过100万元按比例计算分配奖金。各单位凡享受一次性奖励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年度累计奖。

六 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三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2022年3月2日印发的《2022年三门县旅游企业地接奖励办法》三文广旅体〔2022〕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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