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经研究,我们制订了《三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三门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4日
三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下拨给县财政,专项用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归口县农业农村局,实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资金。
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资金、扶持粮食生产及各类直接补贴资金、品种技术试验示范、科研类等任务性补助补偿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三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第四条 三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科学定位政府职能边界,合理组织公共资源,积极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扶持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突出重点。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集中财力办大事,三门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全县“三农”发展起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的领域,重点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三农”重点工作。
(三)注重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财政局负责三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项目管理的综合协调,承担项目专家库管理、项目库建设,提出项目资金拟分配方案,项目信息备案、公开和上报等;财务职能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对口业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监管,承担项目申报实地勘验、项目遴选、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由粮油、蔬菜、果树特产、畜牧、农机、水产、经济等行业专家组成的项目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切实保障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就近监管的作用,负责做好项目扶持政策宣传、项目源头把关及推荐申报,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投资、资金使用及建成后的管理和运行负责。
第三章 项目储备
第十条 三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项目储备库以“三门县支农资金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基础平台,立项项目应从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库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建。
第十一条 项目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农业及分行业发展规划、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政策、优势区域布局规划,以及中央、省、本县农业扶持政策导向和范围。
第十二条 项目储备入库应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优势区域,突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发展,超前谋划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有建设基础、示范引领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并具有较强带动力的项目。
第十三条 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三年内不予项目储备,对已立项的项目,撤销项目;对政府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单位,不予项目储备。
第十四条 项目储备程序:
(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导向、绩效目标和支持重点,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明确储备项目范围、入库条件和申报时间等,发布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并根据储备申报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书面方式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储备申报表,项目建设内容应为项目储备申报后建设,原则上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的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对储备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储备申报要求进行推荐,并对用地、环保等前置条件,有无在建项目、有无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有无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等进行重点审核,同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通过“三门县支农资金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
(四)县农业农村局对口业务部门对储备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勘验和现场审核,并对建设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明确意见,择优推荐项目入库,经县农业农村局业务对口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进行统一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储备库。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库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储备。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指标,公开下达项目申报计划,通知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必要的附件(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协议、现状照片等,涉及用地、用海、环保等审批的应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并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预算报告,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对口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对立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县农业农村局对口业务部门组织项目评审组,对立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应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对项目实施单位资质、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实施方案可行性、支持环节合理性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核。项目评审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口业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口行业专家和经济类专家为成员,总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并为奇数。行业专家原则上在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的农业项目专家库中抽选,重大项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县外行业专家。
评审组形成意见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研究决定,商县财政局,确定拟立项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建设要求及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并进行立项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计划。项目立项相关信息应录入相关的资金和项目网上管理平台。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加单位的相关专家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参加项目评审,与项目实施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参加项目评审。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监管
第十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对口业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根据需要,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自筹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因规划布局调整、土地征占用、土地(山林)纠纷、市场环境变化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确需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内容等部分项目要素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复同意后实施。项目变更相关信息应录入相关的资金和项目网上管理平台。
第十九条 项目计划下达超过一年未启动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因客观原因无法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同意。逾期一年未完成的,撤消项目扶持资格。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到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付款实行转账支付,不得大额现金支付。及时取得凭证,严防集中支付。票证合法合规,数据真实可靠,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变相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对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材料、项目预算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下达文件、项目变更审批文件、工程及设备的招投标资料、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支付凭证、项目审计审价报告、项目验收报告、资金下达文件、绩效评价报告等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专门立卷,落实专人保存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加强对已建工程所形成资产的管理,落实管护人员和责任,发挥项目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二十四条 建立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并在三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监管相关信息应录入相关的资金和项目网上管理平台。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计划,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供下列书面材料,并装订成册:
(一)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三)下达的立项文件、项目变更审批文件;
(四)项目建设内容清单及其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
(五)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项目审计报告;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应提供相关照片、记录和人员名单等)。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的地点、时间、内容、规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计划等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二)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管理等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核算规范、专款专用、票据合规等);
(三)项目管理、档案建设情况。项目组织实施的工作制度是否建立,相关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并按规定归档;
(四)项目是否按规定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
(五)项目效益情况。项目建设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项目验收的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做好自查自验工作,并整理项目资料和档案,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对口业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二)县农业农村局对口业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口业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口行业专家和经济类专家为成员,总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并为奇数。行业专家原则上在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的农业项目专家库中抽选,重大项目以及本单位为建设主体的项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县外行业专家。
(三)项目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与项目实施单位交换意见后,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和结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完成质量、资金使用、综合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提交验收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验收组只依据所提供的验收材料和数据作出相应验收结论。因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因造成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实行专家回避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加单位的相关专家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项目验收,与项目实施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项目验收。
第三十条 对暂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验收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或拒不整改的,终止项目,三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第三十一条 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
(一)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或同一建设内容多头申报,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
(二)擅自变更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或项目整体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并涉及金额大、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存在挤占、挪用、抵顶财政资金等严重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的;
(四)申请验收资料、程序等方面存在严重缺失的;
(五)项目实施单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六)其他不符合验收要求的。
第三十二条 需报上级部门验收的项目,按相关规定上报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和拨付资金。
第三十三条 除另有规定外,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公益类建设项目或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相关信息应录入相关的资金和项目网上管理平台。
第七章 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十四条 三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或自行组织专家实施,绩效考评组成员按有关规定要求组成。
第三十五条 绩效评价主要从项目管理措施、制度建设、资金使用、目标完成以及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第三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单位下一次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项目绩效评价相关信息应录入相关的资金和项目网上管理平台。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应加强对项目储备、申报、立项审核、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情况的公开公示,及时在三门政务信息网及上级规定的平台上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察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申报、审核、下达、监督、验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三门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三农林〔2016〕184号)、《三门县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办法》(三海渔〔2017〕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项目管理流程图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4、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
5、项目评审表
6、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7、项目验收报告
8、项目监督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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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编号:
三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申请和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单位主体性质 | ○种(养)大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业企业 ○村集体经济组织 ○行政事业单位 ○其他 | |||||||
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注册资本(万元) | 资产总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上年(预计) 财务情况(万元) | 销售(服务)收入 | 税金 | ||||||
销售(服务)利润 | 资金流量 | |||||||
出口情况 | ○无出口经营 ○自营出口 ○委托出口 | |||||||
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 ||||||||
备 注 |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
项目属性 | ○新建 ○扩建 ○改建 | ||||||
产业分类 | ○粮油 ○蔬菜 ○茶叶 ○水果 ○畜牧 ○蚕桑 ○食用菌 ○中药材 ○水产 ○其他 | ||||||
建设地点 | |||||||
建设时间 |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 ||||||
实施面积(规模)(亩、头、只) | 核心区面积 | ||||||
辐射区面积 | |||||||
土地性质或来源(亩) | 农民承包的土地 | ||||||
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 | |||||||
国有(集体、其他)农林土地 | |||||||
与农户的利益 联结方式 | ○订单收购 ○二次返利 ○支付工资 ○支付土地承包款 ○其它 | ||||||
总投资(万元) | 申请财政补助 | ||||||
自筹资金 | |||||||
其中:银行贷款 | |||||||
项目技术 依托单位 | 高级技术人员(人) | ||||||
项目技术联系人 | 姓 名 | 职 称 | |||||
联系电话 | |||||||
亩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 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万元) | 资金来源 (万元) | |
自筹 | 财政 补助 | |||||
基础设施建设 | ||||||
设备购置 | ||||||
技术推广 | ||||||
合 计 | / | / |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及绩效目标
项目优势 | 资源优势 | |
技术优势 | ||
规模优势 | ||
投资必要性 | 是否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导向 | ○是 ○否 |
功能布局是否合理 | ○是 ○否 | |
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 | ○较大 ○一般 ○较小 | |
对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 ○较强 ○一般 ○较弱 | |
市场分析 | 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量情况 | ○大 ○较大 ○一般 ○较小 |
主要产品的发展趋势 |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 |
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力 | ○较强 ○一般 ○较弱 | |
经济效益分析 | 总产量(出栏量)(吨、头、只) | |
新增产量(出栏量)(吨、头、只) | ||
总产值(万元) | ||
新增产值(万元) | ||
净收入(万元) | ||
新增净收入(万元) | ||
投资回收期(年) | ||
社会效益分析 | 示范带动面积(亩) | |
示范带动农户(户) | ||
培训人员(人) | ||
促进农民增收(万元) | ||
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 ||
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亩) | ||
生态效益分析 | 灌溉节水量(吨) | |
绿化新增面积(亩) | ||
污水达标排放率(%) | ||
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能力(%) | ||
资源化利用率(%) | ||
科技应用水平 | 良种覆盖率(%) | |
标准化生产覆盖率(%) | ||
农机配套率(%) | ||
农户科技培训率(%) | ||
是否注册商标和品牌 | ○是 ○否 | |
是否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 ○是 ○否 | |
研究成果或获奖情况 | ○有 ○无 | |
项目管理 | 项目资金到位率(%) | |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是 ○否 | |
是否建立专门档案 | ○是 ○否 |
五、项目总体评价和审核意见
项目实施进度 | 20 年 月完成 ; 20 年 月完成 ; 20 年 月完成 ; …… |
申报实施单位承诺意见 |
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自筹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园区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一 | 项目名称 | |||||||
二 | 项目实施单位(印) | 负责人 | ||||||
三 | 项目建设地点 | |||||||
四 | 土地性质或来源 | |||||||
五 | 项目建设时间 | |||||||
六 | 实施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
七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规模 (数量) | 投资 (万元) | 其中财政补助
| 进度安排 | |
(一) | 基础设施建设 | |||||||
1 | ||||||||
2 | ||||||||
3 | ||||||||
(二) | 设备购置 | |||||||
1 | ||||||||
2 | ||||||||
(三) | 技术推广 | |||||||
1 | ||||||||
八 | 投资合计(万元) | |||||||
九 | 资金来源说明 |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
自筹资金(万元) | ||||||||
十 | 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
附件4: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报项目名称 | |||||
实施单位名称 |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
资产总额(万元) | 注册资金(万元) | ||||
具有哪级政府部门的资格认定 | 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 | ||||
自建基地规模 (亩/头/羽) | 示范带动作用 | 示范带动规模(亩/头/羽) | |||
生产设施(台/套) | 成员及带动农户数(个) | ||||
是否制定实施生产质量标准 | 促进农民增收情况 | 亩增收(元) | (预计数) | ||
得过哪级名牌产品 | 农民增收(万元) | (预计数) | |||
近三年已获得县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 (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 ||||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园区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项 目 评 审 表
项 目 名 称 | |||||||
项目实施单位 | |||||||
项目建设地点 | |||||||
项目建设时间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审得分 | ||||
优 | 中 | 差 | |||||
1、申报材料质量 | 6 | 5-6 | 3-4 | 0-2 | |||
2、项目实施单位状况和建设能力 | 12 | 10-12 | 7-9 | 0-6 | |||
3、项目实施重要性和必要性 | 12 | 10-12 | 7-9 | 0-6 | |||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6 | 5-6 | 3-4 | 0-2 | |||
5、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 24 | 19-24 | 13-18 | 0-12 | |||
6、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的合规合理性 | 15 | 13-15 | 10-12 | 0-9 | |||
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合理性和可行性 | 10 | 9-10 | 7-8 | 0-6 | |||
8、效益 | 经济效益 | 3 | 3 | 2 | 0-1 | ||
社会效益 | 3 | 3 | 2 | 0-1 | |||
生态效益 | 3 | 3 | 2 | 0-1 | |||
9、运行机制健全、有效性 | 3 | 3 | 2 | 0-1 | |||
10、保障措施落实、有效性 | 3 | 3 | 2 | 0-1 | |||
合 计 | 100 | / | / | / | |||
评审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评审专家签名 |
附件6: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 |||||
立项文件及文号 | |||||
计划投资(万元) |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
实施单位 | |||||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地点 | |||||
项目基本情况 | (实施规模、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等) | ||||
项目完成情况 | (实际完成规模、投资、建设内容、建设时间,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变更、项目效益、存在问题等) | ||||
实施单位意见 | 经自查,我们已按照计划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项目验收材料已准备齐全(见附件),并保证所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及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数据真实完整,请予以验收。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1、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2、项目建设计划下达文件、项目变更审批文件;
3、项目建设内容清单及其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项目审计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如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应提供相关照片、记录和人员名单等)。
附件7:
项目验收报告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验收单位:
项目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立项文件及文号 | |||||
计划投资(万元) |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
实施单位 | |||||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验收时间 |
二、项目完成情况
建设时间 | 计划: |
实际: | |
建设内容 | 计划: |
实际: | |
项目投资 | 计划: |
实际: | |
项目变更情况 | 建设地点、内容、时间如有重大变更,是否办理变更手续 |
资金使用 | 是否执行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规定,是否核算规范、专款专用、票据合规、账实相符 |
档案管理 | 项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建立项目档案 |
项目管理制度 | 是否进行项目预算、项目审价、审计等,是否按规定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等 |
项目效益 | 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情况 |
三、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及整改建议: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四、验收组成员及签名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或职称 | 签 名 |
附件8:
项目监督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立项文件及文号 | |
项目实施单位 | |
项目实施地点 | |
检查事项及存在问题: | |
整改意见: | |
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 | |
检查人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