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有效形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助力农民增收,三门县印发了《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现结合实际特修订2023年《花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答:202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花桥镇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原财务制度,研究起草2023年《花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实施以来,按照农业农村局的统一部署,花桥镇基本摸清了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实现了集体经济组织“应建尽建”。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刚组建不久,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存在农村长期闲置资源如何有效盘活、村集体经济投资决策如何防范经营风险、村庄撤并后资产如何加强后续管理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如何规范等问题。研究制定《办法》,有利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有利于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有十一个部分、四十五条。第一部分是总责。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出台本《办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第二部分是集体资产经营。包括第六条至第十条,对资产经营方式、规范程序流程、加强登记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第三部分是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第十一条至十四条,对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会计制度等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是资金审批管理。包括第十五条至二十七条,对审批流程、报销制度包括差旅、考察、接待、文娱、借贷、采购、承包等进行了明确。第五部分是干部报酬管理。包括第二十八条至三十条,对村干部报酬、绩效等进行了明确。第六部分是票据管理。包括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统一票据管理等内容。第七部分是会计档案管理。包括第三十五条至三十六条,对财务会计资料和财务印章管理进行了明确。第八部分是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包括第三十七条至四十条,对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流程及渠道进行了明确。第九部分是财务人员。包括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二条,对村级财务人员身份及财务纪律进行了明确。第十部分是责任追究。包括第四十三条,对责任追究依法条例进行了明确。第十一部分是附则。包括第四十四条至四十五条,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补充。
三、《办法》新旧对比
旧《办法》 | 新《办法》 |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经营或者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合同,合理确定合同期限、标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七条资源发包一般不超过15年,房屋等不动产出租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旧《办法》没有明确时间) |
第十条(九)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新《办法》新增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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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2.单项单笔支出5000—20000元,须经村务联席会议同意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共同签批,入账时附村务联席会议会议记录; 3.单项单笔支出20000元以上的事项,须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共同签批,入账时附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记录。已签订协议的事项,付款按协议执行。
| 第十七条 (二)单项单笔支出5000—50000元,须经村务联席会议同意后,联签人共同签批,入账时附村务联席会议会议记录; (三)单项单笔支出50000元以上的事项,须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联签人共同签批,入账时附社员代表会议记录。已签订协议的事项,付款按协议执行。(新《办法》在单笔支出金额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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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严禁村级组织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学习考察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严禁委托旅行社进行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社员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务联席会议研究外出学习考察方案,提交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填写《村级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外出学习考察的报销费用按照差旅费标准执行,学习考察相关费用正规票据、社员代表会议决议,连同镇人民政府批准审批表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入账。村干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的,一切费用自理。(新《办法》新增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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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村集体资金用于做戏的开支全年不得超过3晚,每晚不得超过15000元。演出单位确定后要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义同相关单位签订协议。严禁向演出单位支付各种招待费、演出器具运输费、红包等任何附加费用。
|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资金全年用于戏曲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的开支不得超过45000元。严禁向演出单位支付各种招待费、演出器具运输费、红包等任何附加费用。(新《办法》对全年文娱活动总额进行明确,删除全年不得超过3晚,每晚不得超过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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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一)单项采购2万元以上货物或服务的。 (二)凡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不动产出(转)让项目和其它村级集体产权交易项目,以上收支款项入账时必须附合同。 | 第二十六条 (一)单项采购5万元以上货物或服务的。 (二)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不动产出(转)让项目和其它村级集体产权交易项目,以上收支款项入账时必须附合同。(新《办法》对单项采购金额及不动产出让项目金额作出调整。) |
第二十六条(一)单项估算5万元以下工程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村级自行组织实施。 (二)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村级工程,应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1)工程项目单项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 (2)设计费单项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 (3)勘察费、监理费单项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
| 第二十七条规范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单项预算10万元以下工程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采取村级组织招投标,也可以由村集体自行组织实施。 (二)单项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应进入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根据电子化交易需要,经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可以委托社会平台进行线上公开交易。(新《办法》对工程预算金额作出调整。) |
四、如何确保《办法》顺利执行?
答:根据农业农村局有关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对各村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对照《办法》有关规定清理与《办法》精神不相符的政策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导意见等,进一步增强各村集体资金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三是全民参与监督,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决策公示制度,防止盲目决策、个人专断,有条件的村可聘请有关部门、专家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加强对村集体经济投资决策行为的指导,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使村集体经济平稳发展日益壮大。
解读机关:三门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章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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