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有效开展我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建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三门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门县水利局
2023年7月12日
三门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开展三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建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御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带来的各种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提高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全县水库、山塘、海塘、江河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减轻洪涝台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则(试行)》、《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台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三门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三门县水利局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门县水利局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总方针,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时代防灾减灾新理念,将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主动应对、及时预警、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1.4.3 坚持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同时服从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县防指统一指挥和调度。
1.5 工作重点
1.5.1 及时做好水情旱情监测和预警工作。
1.5.2 组织做好重要水工程应急调度工作。
1.5.3 组织做好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影响期间水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能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织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及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组成成员
组 长:王都旺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宏财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怀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海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贤武 党组成员
陈如林 党组成员
孙志俊 总工程师
成员: 王佳旻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陈大喜 规划建设科主要负责人
蔡晓明 水政水资源水保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占 亮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
陈宏海 水政工作中心主任
林 成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务中心主任
杨自强 农村水利事务中心主任
任旭越 农村水利事务中心副主任
陈卫云 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主任(主持海塘运行事务中心工作)
今后如遇人事变动,领导小组成员由担任相应职务人员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有关部署, 组织、指挥、协调县水利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负责和指挥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决定防御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
2.2 应急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保障组、水情预警预测组、水利工程安全与抢险组、会商服务及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设在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抢险物资及抢险队伍的安排工作,统筹协调灾后水毁修复、应急措施落实等工作。
组 长: 陈如林
副组长: 占 亮
成 员: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安全保障组设在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务中心,负责水利
工程安全管理,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的审批,在建水利工程(涉水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和对周边防洪安全的影响情况
监督检查等。
组 长: 陈宏财
副组长: 林 成
成 员: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水情预警预测组设在水文信息中心,负责水文监测设施、水雨情信息系统的维修养护,水情预测预报及分析工作等。
组 长: 陈如林
副组长: 占 亮
成 员: 水文信息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设在农村水利事务中心,由农村水利事务中心牵头,海塘运行事务中心、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配合,负责水库、山塘、海塘、河道堤防应急抢险预案的修编工作,了解掌握和监督管理全县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及应急度汛,掌握小流域山洪发生情况,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当工程出现险情时,组织会商并提出抢险应急方案,派出应急分队赴现场指导协助乡镇、村及水工程管理单位抢险救灾。
组 长: 张海波、何贤武
副组长: 杨自强、陈卫云、任旭越
成 员: 海塘运行事务中心、农村水利事务中心、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会商服务及后勤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及通讯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后勤生活保障、会议接待服务、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物资、应急资金等保障工作;负责应急车辆的统一调度,负责联系媒体,并对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起草工作汇报材料和领导讲话,整理会议及领导讲话记录。
组 长: 陈怀斌
副组长: 王佳旻
成 员: 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2.3 水利专家组
主要职责:全面掌握水情、雨情动态,密切监视汛情变化;负责按批准的控制运行调度权限规定,做好水库、重要水闸、主要河网的洪水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和分析水库、重要水闸、海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制定调度方案,拟定防洪调度令;当遇到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时,拟定水库(山塘)、水闸等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当重要堤塘、水库(山塘)、水闸、城防工程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研究分析险情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技术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组 长:孙志俊
成 员:蔡晓明、占亮、杨自强、任旭越、陈卫云、张志敏、董官锋、杨圣省。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与检(巡)查
根据职责,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巡查检查制度,做好重要涉水工程、水利设施、在建水利工程的监测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3.2 信息收集与交换
不断完善水情旱情、水工程监测预报等信息收集机制,建立完善与防指、气象等预报预警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
3.3 预警信息通报
运用建立的三门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发布系统、三门县水利局微信公众号、传真、电话、短信等多种渠道向县防指、水利行业人员及公众通报、发布(转发)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三门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划分,当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由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预案启动。按照启动的不同的响应级别,相应人员进岗到位,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随着响应等级的提升,各组工作任务在原有基础上依次提升。
4.1.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汛情:①做好实时水位、雨情、潮位等监测,分析水库、河网防洪能力,研究预排预泄方案;②组织做好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在建工程等防洪工程的安全检查;③督促乡镇(街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管辖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进行再检查和再落实,安排防汛值班,加强巡查与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指令和相关规定具体做好水库、山塘河网的预泄预排工作;④每天及时完成每日每天6时、12时、18时水雨情动态信息报告,并提交县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旱情、山洪灾害等预警信息;⑤组织局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相关会商。
(2)旱情:①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开展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县防指;②做好抗旱水源的开发、调度、管理工作,制定抗旱方案和节水措施,报县防指;③及时会商,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1.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汛情:①开展河网水库预泄预排工作,加强洪水调度,视情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继续做好水库河网的预泄预排工作;②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水库、堤防、海塘管理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巡查与监测,做好山洪灾害预警工作;③继续做好水位、雨情、潮位的监测和实时数据汇总及分析;④参与组织有威胁的病险水库、屋顶高坝山塘下游人员撤离,其余人员做好梯次撤离准备;⑤安排人员进驻县防指办,每3小时一次以书面形式将水雨情分析报告、洪涝水预报结果报县防指;⑥根据县防指的组织参与会商,分析防汛、防台形势和可能发生灾害,接受工作部署并落实。
(2)旱情: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参加会商;②加强用水量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指导节水工作。
4.1.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汛情:①提请分管水利的县领导或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②发出相应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全县水利系统、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③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派出工作组到重点单位、村(居)指导抗台防御工作。④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参与工程险情先期处置工作。⑤必要时,向县防指请求,调度各方应急资源,处置突发险情、灾情。⑥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落实水利工程抢险、救灾措施和物资,必要时请求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支持。⑦参与工程险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措施建议,提供技术支撑,辅助指挥决策。⑧每3小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情分析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超标准洪水、旱情、山洪灾害等预警信息;⑨派水利系统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值班。
(2)旱情: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②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③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加强对水量、水环境监测,加强水政执法,及时发现、调处水事纠纷,落实抗旱物资;④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1.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汛情:①提请分管水利的县领导或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②发出相应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全县水利系统、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③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派出工作组到重点单位、村(居)指导抗台防御工作。④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参与工程险情先期处置工作。⑤全员进岗到位,24小时值班,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派出工作组到重点单位、村(居)指导抗台防御工作。⑥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台工作的领导,密切关注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落实水利工程抢险、救灾措施和物资,必要时请求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支持。⑦每小时提供水情分析结果,必要时随时提供水情分析结果。⑧参与工程险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措施建议,提供技术支撑,辅助指挥决策。
(2)旱情:①加强会商,对抗旱水源加强管理,科学调度,加强对水量、水环境监测,加强水政执法,及时发现、调处水事纠纷,维护用水秩序;按照县防指部署,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力做好抗旱工作;②启动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③密切监视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④按照县防指部署,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2 信息报告与发布
4.2.1 报告程序。局机关各相关水利科室、下属单位要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人。重大和特殊信息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送。信息报告应通过传真或计算机安全信息网络逐级报送。
4.2.2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水旱灾害防御准备、佃石水库和城区主要防洪排涝工程的预排预泄、佃石水库洪水调度、洪涝干旱受灾受损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
4.2.3 报告频率和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信息报送一日3次;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信息报送一日4次;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后,加密信息报送;具体按照《三门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要求报送。
4.2.4 特殊情况报告。遇水利工程重大险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重要水利基础设施严重受损,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应在1小时内,向县水利局报告。
4.2.5 信息转报。接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信息报告后,属重大灾情的,及时向局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向县防指报告。
4.2.6 信息发布。需向县级以上媒体报送信息的,由局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送。
4.3 应急变更和结束
4.3.1 响应级别调整。县防指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时,局领导小组视情况相应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4.3.2 应急结束。根据县防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情况,局领导小组视情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局各相关科室站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层防汛责任人要配备通信设施并统一进行登记,确保应急防御时期能及时发布、传递和接收信息。
5.2 队伍保障
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结合各处特点,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防御时期应对措施落实。
5.3 物资保障
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保障急需”的原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省水利应急物资存储和使用相关规范以及实际需要,保证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小型抢险机具等3类的防汛物资的储备。各类储备物资要满足防御大洪水和强台风的要求,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同时要建立储备物资台账,定期查验,有短缺、失效、破损的应及时补充、更换,确保有备无患。
5.4 技术保障
5.4.1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洪水预报系统的建设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衔接,提高水旱灾害防御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决策会商和应变处置的能力;
5.4.2 加强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应急抢险专家组建设,为水旱灾害防御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
5.4.3 对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5.5 资金保障
统筹水旱灾害防御应急资金,做好资金的分配、下拨,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5.6 防汛动员保障
汛期或旱季,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7 宣传保障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同时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相应人员参加由县防指统一组织的培训和演练。
6 监督管理
6.1 总结评估
灾害过后,应针对防灾抢险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认真总结和评估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经验教训。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三门县水利局制定实施。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水旱灾害防御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三门县水利局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三门县水利局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