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等精神,经调查测算,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公办幼儿园实行按办园等级收费。根据教育部门评定的等级幼儿园按一级、二级、三级、准办园四个等级进行收费,具体详见表格。
幼儿园等级 | 原保教费标准 (元/生·月) | 调整后保教费标准 (元/生·月) |
一级幼儿园 | 600 | 600 |
二级幼儿园 | 450 | 500 |
三级幼儿园 | 350 | 400 |
准办园 | 350 |
二、保教费可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不得营利。
四、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等级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执行,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其它事项按照《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标准自2022年秋季入学时开始执行。原《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2018〕47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教育局 2022年8月5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