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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41025061F/2023-115989 文号
成文日期2023-12-11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41025061F/2023-115989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2023-12-11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2022〕63号)【有效】

2023-12-11 16:19 来源: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次数:

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等精神经调查测算,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公办幼儿园实行按办园等级收费。根据教育部门评定的等级幼儿园按一级、二级、三级、准办园四个等级进行收费,具体详见表格

幼儿园等级

原保教费标准

(元/生·月)

调整后保教费标准

(元/生·月)

一级幼儿园

600

600

二级幼儿园

450

500

三级幼儿园

350

400

准办园


350

二、保教费可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不得营利。

四、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等级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执行,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其它事项按照《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标准2022年秋季入学时开始执行。原《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201847文件同时废止。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教育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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