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达资金工作进展】三门县财政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关于预先拨付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现将有关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如下:三门县财政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关于预先拨付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