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告
(三规示2023年第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三门县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规定,现将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1标樟树下村材料堆场项目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 |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1标樟树下村材料堆场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浙江台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设计单位 | 三门县建筑设计所有限公司 | |
建设位置 | 三门县珠岙镇樟树下村 | |||
报批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用地规模 | 总用地面积9323平方米. | ||
性质 | 功能主要为材料堆场 | |||
说明 | 根据《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依建设单位申请,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进行批前公告,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本公告,其他内容可到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投资窗口查询。欢迎在公告期限内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本单位。 附图:主要施工图纸 | |||
公示单位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示期限 | 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1日 | |||
公示方式 | 门户网站、现场 | |||
意见反馈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该许可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与该项目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在2023年12月5日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名,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人作为听证参加人。 1、联系电话:83326290 2、来信请寄: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投资窗口,邮编:317100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