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告
(三规示2023年第1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三门县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规定,现将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1标1#钢筋加工厂与办公用房等临时用地项目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 |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1标1#钢筋加工厂与办公用房等临时用地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浙江台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设计单位 | 三门县建筑设计所有限公司 | ||
建设位置 | 三门县海游街道港溪村 | ||||
报批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用地规模 | 总用地面积19959平方米。 | 停车泊位 | 机动车10辆,非机动车25辆。 | |
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约2885.82平方米。 | 后退红线 | 见总平面图。 | ||
说明 | 根据《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依建设单位申请,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进行批前公告,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本公告,其他内容可到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投资窗口查询。欢迎在公告期限内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本单位。 附图:主要施工图纸 | ||||
公示单位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示期限 | 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1日 | ||||
公示方式 | 门户网站、现场 | ||||
意见反馈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该许可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与该项目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在2023年12月5日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名,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人作为听证参加人。 1、联系电话:83326290 2、来信请寄: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投资窗口,邮编:317100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