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县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三政办发〔2023〕13号)要求,我局《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三门县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被列入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两个文件制定工作,我局目前已完成文件初稿,但由于市建设局将于近期出台《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为防止出现与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冲突的情况,我局拟于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再行修改并公示初稿,故暂停实施《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两件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三门县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已更名为《三门县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主要包括12个方面内容:(1)现状交通调查与评估;(2)交通需求预测;(3)综合交通发展战略;(4)综合交通体系组织(5)对外交通规划;(6)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7)公共交通发展规划;(8)综合交通枢纽规划;(9)步行与自行车系统规划;(10)停车系统规划;(11)交通信息化;(12)近期规划。因其涉及专项内容增多,范围增大,需分区块逐个论证,目前已完成文化路区块交通组织方案评审,计划近期完成老城区交通组织方案评审,预计2024年6月份完成规划文本,待规划文本出来后,我局再行开启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故暂停实施《三门县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特此说明。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