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现将《三门县县城老东站、老化肥厂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等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由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单位拟定,报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论证后于2023年7月25日在三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布,并在两区块房屋征收现场3处公告栏张贴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3年7月25日至8月24日。期间,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还印制了宣传册资料,分区块分网络逐户上门发放宣传资料,征求、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先后召开被征收人座谈会2次,收到被征收人书面意见2份,被征收人及公众以电话、现场口头反映情况58人次,经梳理涉及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9条。
二、听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规性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被征收人提出听证申请,故征求意见期间,县政府未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听证会。
三、修改情况
意见征求期满后,县政府又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及公众所提出的相关意见进行反复讨论、论证,对部分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1.增加了房票为办公用房的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之一。
2.提高了在征收区块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房票购房补贴最高结算金额,即由15%修改为17%。
3.将使用房票购房主体扩大到被征收人直系亲属。
4.提高了征收非住宅用房的货币化奖励比例,即由10%修改为20%。
5.补充明确了被征收人仅有辅助性用房而无住宅主房情形的补偿相关事项。
6.明确了在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补偿协议签订前购买房票使用范围内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可享受房票购房补贴。
征收补偿方案及前述修改具体内容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再予公布,最终以依法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