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水利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规定,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及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县水利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成立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并根据2020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公开内容及责任主体,安排专人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进行政务信息的收集、梳理、公开以及“三门水利”微信公众号的推发,全方位、多角度推进政务信息的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强化责任担当,主动落实公开任务。2020年县水利局对于机构信息、法规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财政信息等所有应公开的方面,做到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公开,同时形成以三门政务服务网发布为主,“三门水利”微信公众号推广为辅的格局,并通过央广网、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水利网、台州日报等各级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台媒体公开信息。截止12月31日,县水利局主动公开信息405条,其中通过三门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信息数总共134条,“三门水利”微信公众发布了145条,其他渠道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26条。
(三)健全机制体制,规范信息公开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县水利局结合单位实际,出台《三门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三门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信息审核发布、保密审核、依申请公开受理等制度作出完善,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逐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形成良好的公开机制,扎实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2020年全年没有发生政务信息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6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0 | +30 | 14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 | 6207161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以来,县水利局未收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县水利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水利局在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性不够、创新意识不够、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待增强、质量要进一步提升。2021年,县水利局将继续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水利实际,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准、信息的质量,确保完整、及时、准确、高质量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同时会加大对出台政策的解读及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能了解政策、运用政策、受益于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