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前公告
(三规示2023年第1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三门县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建设的三门县亭旁中草药研学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 | 三门县亭旁中草药研学中心项目 |
建设单位 | 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 |
建设位置 | 三门县亭旁镇坝头村 |
用地面积 | 项目拟选址用地面积120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 |
说明 | 根据《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进行批前公告,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建设项目选址范围和规模详见本公告。其他内容可到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投资窗口查询。欢迎在公告期限内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本单位。 附图:规划选址范围图 |
公示单位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示期限 | 从2023年10月11日起到2023年10月20日止 |
公示方式 | 门户网站、现场 |
意见反馈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该许可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与该项目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在2023年10月16日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名,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人作为听证参加人。 1、联系电话:83326290 2、来信请寄: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投资窗口,邮编:317100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