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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2331022734514019E/2023-114932 文号三行审〔2023〕14号
成文日期2023-10-09 发布机构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通知公告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2331022734514019E/2023-114932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2023-10-09

  • 文号:

    三行审〔2023〕14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印发《三门县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提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0-10 10:05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浏览次数:

 

县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门县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提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三门县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提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3年109日


三门县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提质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推动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提质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关于推进三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十大改革攻坚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三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企业和群众需求,优化提升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助力投资项目加快落地实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中介管理,创新中介服务方式,进一步提升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质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清单管理,推进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全省统一的事项清单,及时完成本地中介事项调整,加强联动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法定委托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材料。(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完善功能,不断提升中介服务平台集聚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摸底。以台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功能,推进中介机构、中介政策、中介项目一网集聚。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引导项目业主在线发布项目需求、选择中介机构,并开展信用评价;支持中介机构在线响应需求、展示服务业绩、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中介服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畅通投诉渠道。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严格实行网上竞价。(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推进机构培育,有效提升中介服务市场活跃度。推进建设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鼓励优质中介机构来三门落户。逐步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培育政策体系,推动形成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体系,探索发挥中介机构联合体的集成服务优势。进一步开展专家助企服务,着力为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完善区域评估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降本提效。开展我县区域评估改革实施情况调查摸底,完善区域评估工作推进机制,有序开展区域评估优化调整。根据各区域评估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实现省级以上平台应评尽评,全面完成省定任务,并探索向省级以下平台延伸。加强区域评估结果应用,规范区域评估事项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做好“申请前服务”和依法依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各相关部门)

(五)规范中介收费积极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交易。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局,编制完成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杜绝“霸王条款”等各种形式的显失公平条款,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签约行为和经营行为。针对企业反映强烈领域,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查处不明码标价、重复收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虚假宣传和市场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高价服务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加强评价管理,有效提升中介服务行为规范度。修订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建立考评考核机制。引导项目业主通过“一事一评”的方式对中介服务的时限、质量、收费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台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或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公布。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从而切实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组建专项行动工作组,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能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保障重点任务落实,定期召开例会专题研究推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各部门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

(三)落实宣传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中介机构整治的重要意义。从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附件2

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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