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三门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进一步提高产业层次和产出效益,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三门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意见补充意见,具体如下:
一、对新建工业项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建设并通过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复核验收的企业,对于容积率≥1.0的按照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给予一定金额的建设奖励(边角地项目除外)。具体奖励标准:(1)对于1.0≤容积率<1.5的,按照每亩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2)对于容积率≥1.5的,按照每亩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允许兼并重组盘活。鼓励县内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在重组完成后两年内亩均税收达到省亩均办规定要求的,从达到要求当年起两年内,每年给予80万的奖励。企业购买低效工业用地(含厂房)的,以交易额为基数,一次性给予2%的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参照此政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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