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2年,三门县发改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总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精神,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处罚情况
目前我局已备案行政许可事项5个,行政处罚事项3个。2022年我局共实施行政许可事项9件,其中申请12件,
受理11件,不予受理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群众满意度100%,同比2021年行政许可办理量增长22%。行政处罚案件与2021年均为0件,同比无变化。
处罚数量数据分析:一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粮食购销等流通领域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涉粮单位加强自身管理,确保粮食购销市场价格平稳,质量可靠,流通有序。二是多措并举宣传。利用“10·16”世界粮食日等时间节点,围绕落实科技和人才兴粮兴储、科技支撑优质粮食工程、粮油营养健康消费等相关内容开展宣传和成果推广,充分发挥科技在保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绿色优质粮油产品需求。三是织好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网。配合两家管道运维公司进媒体、进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将管道保护视频在电视、宣传屏和掌上三门订阅号等各种媒体,让人民群众建立管道保护意识,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情况
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研究论证,按程序开展法制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公民法律素养,助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落实情况
一是事前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二是事中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税收管理、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行业监管的信用闭环,开展“优秀企业亮信用”活动”,将信用报告发布在“信用台州”网站。三是事后深入开展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对治理对象依法依规启动提示、警示约谈程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2022年全年联合奖惩案例合计公示失信企业11家,失信个人1376人,惩戒措施总量17253项。
(三)执法工作推进情况
1.持续推进治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一是前期排摸。由属地排摸删选,推荐具有代表性的诚信典型企业若干家,上市企业优先推荐,汇总后统一报县信用办。二是筛选确定。根据所推荐企业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的综合信用分情况,筛选首批企业参加“优秀企业亮信用”活动。2022年以来,共筛选60余家企业,最终选定14家优秀企业。三是强化培训。对辖内100多家规上企业进行了信用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活动,并以此带动其它企业建立公开、透明的诚信信息披露制度。三是统一晾晒。入选的14家企业填写《优秀企业亮信用”活动报名表》、《授权书(信用报告)》,由县信用办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征信机构出具第三方信用报告,并将信用报告发布在“信用台州”网站。
2.着力抓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一是坚持制度夯实,落实管道巡线制度与政企沟通,确保管道安全运行。政府部门针对企业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予以及时协调解决,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落实。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增加管道巡护频次,联合油气管道企业开展徒步巡线活动,提高隐患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严格履行油气管道保护监管责任。加大高后果区管控力度,严格落实第三方施工审批制度,确保油气管道安全运行。
3.扎实做好粮食安全保障 。一是召开专题安排部署会,严格落实县级储备任务,完成前期增储手续,做好储备库消杀、清理等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开展安全出入库知识培训,组织学习相关制度及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及具体操作水平。三是开展开仓前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器材、输送机等设备进行检查,在确保设备安全有效,开仓成熟的条件下进行轮换;四是加强现场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实地查看粮食装卸、人员车辆登记等情况,及时了解工作进展,确保数量、质量不出问题。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有些干部法治理论学习不够,功底不扎实,不能熟练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二是有些科室重视不够,重业务轻法治,工作进展不平衡;三是依法行政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在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的设计上还较为薄弱。
三、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组织保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学法制度,明确学法内容重点;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强法制培训和业务培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重大决策工作能力和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二)提升队伍素质
认真贯彻执行学法用法制度,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学习和考试。除参与重大决策人员外,执行人员也应加强对有 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培训教育,实时更新相关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科学民主决策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决策水平,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打造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勤干事的发改干部队伍。
(三)加强依法决策
贯彻落实行政决策实施目录清单制度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过程规范合法,结果透明公开。
附件:1.《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1:
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022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 目
数 量
| 本地区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项) |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 重大行政 许可备案 | 许可后续监督管理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责任追究情况 | ||||||||||||||||||||||||||
申请与受理 | 审查与决定 | 举行听证程序 | 时限 | 收费 | 应备案︵件︶ | 实际备案︵件︶ | 审查纠正︵件︶ | 撤销 | 撤回 | 总数︵件︶ | 责令改正︵件︶ | 撤销决定︵件︶ | 总数︵件︶ | 责令改正︵件︶ | 撤销决定︵件︶ | 责令改正︵件︶ | 对主管人员处分︵件︶ | 对责任人员处分︵件︶ | |||||||||||||||
申 请 ︵ 件 ︶ | 受 理 ︵ 件 ︶ | 不予受理︵件︶ | 准予许可︵件︶ | 不予许可︵件︶ | 总数︵件︶ | 其中 | 按期完成︵件︶ | 告知延长期限︵件︶ | 经批准超期限完成︵件︶ | 事项︵件︶ | 金额︵元︶ | 总数︵件︶ | 其中 | 总数︵件︶ | 其中 | ||||||||||||||||||
依职权举行 | 依申请举行︵件︶ | 需赔偿︵件︶ | 赔偿金额︵元︶ | 需补偿︵件︶ | 补偿金额︵元︶ | ||||||||||||||||||||||||||||
法定听证︵件︶ | 需要听证︵件︶ | ||||||||||||||||||||||||||||||||
11 | 5 | 12 | 11 | 1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报人: 林杉 审核人:吴红春 主要领导:丁志元
附件2:
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2022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承办案件数︵件︶ | 办结案件数︵件︶ | 罚没款总额︵元︶ | 行政处罚情况(件) | 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件) | 适用处罚程序情况(件) | 处罚执行情况(件) | 执法监督情况(件) | 行政救济情况(件) | 国家赔偿 情况(件)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 行政拘留︵人︶ | 其他处罚 | 上报备案 | 经审查纠正数 | 简易程序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自行履行 | 行政强制执行 | 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未执行 | 自行纠正 | 上 级 机 关 予 以 撤 销 或 改 变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申请数 | 决定赔偿数 | 赔偿金额︵元︶ | |||||||||||||||||||||||||||||||||
应上报备案数 | 实际上报备案数 | 其中 | 总数 | 其中听证程序 | 申请数 | 执行数 | 申请行政复议 | 其中 | 提起行政诉讼 | 其中 | ||||||||||||||||||||||||||||||||||||||||||||||
较大数额罚款 | 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 | 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10日以上行政拘留 | 其他 | 告知 | 实际适用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回申请 | 审理中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诉 | 审理中 | ||||||||||||||||||||||||||||||||||||||
总数 | 较大数额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其他 | 总数 | 较大数额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填报人:林杉 审核人:吴红春 主要领导:丁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