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擘画了宏伟蓝图。建筑领域是碳排放重点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
住建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
为贯彻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提高民用建筑健康舒适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我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及《关于公布2021年度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浙建设[2022]10号)文件内容,我县的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方面获得优先县(市、区)成绩,依据《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浙建设[2022]7号)、《三门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注:同步编制)文件精神制定,结合三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三门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流程的明确与工作的划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规划,会同县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受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组织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核实和评审;组织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和验收,向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成效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会同县财政主管部门制订专项资金年度使用预算;下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负责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办法》确定了专项资金评审小组的组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初步筛选、技术标准核实、节能效果评审、竣工验收等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住建、财政相关部门人员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办法》确定了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程序: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专项资金报送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签署审核意见;2.县财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专项资金单位是否满足补助条件及补助金额进行复核,签署审核意见;3.审核通过的专项资金拨付方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县财政主管部门进行资金安排。
《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三、解读机关
《办法》解读机关为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门县建筑业科),联系人:张博涵 电话0576-8332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