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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3076809443/2022-108623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9-29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部门预决算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3076809443/2022-108623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9-29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29 17:52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

《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2021年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公开文字说明.pdf2021年质量中心单位决算公开说明.pdf2021年消保委单位决算公开说明.pdf2021年台州市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公开文字说明.pdf2021年检测中心单位决算公开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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