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台政办〔2022〕40号)要求,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三门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划转事项的职责边界统一明确为: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违法投诉举报,加强源头审批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及业务指导等职责,接到违法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将违法线索、举报信息及涉案初步证据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协同落实事项调整工作,加强执法监管衔接,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本通知自2022年9月23日起施行。
附件:《三门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三政办规〔2022〕25号 关于公布三门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 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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