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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357E/2022-108327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9-26 发布机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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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002685357E/2022-108327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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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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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09-26 10:16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浏览次数:

县审计局:

审计报告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对审计反馈意见进行专题研究,针对反馈的问题一一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落实了整改责任,并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对审计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未按规定的检测项目对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进行检测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已严格按照《台州市城镇排水许可证批后管理办法》(台综执〔2019〕63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排水户类型、排水量、主要污染物等因素综合考虑检测项目。今年以来,已完成40家六小餐饮业的检测工作,并已出具检测报告。

二、关于未完成“十四五”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1.《三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十四五”规划》目前已完成签发。2.《三门县环卫“十四五”规划》目前正积极与国土部门对接,计划在2023年国土空间规划完成之后,再召开专家评审会。

三、关于工程项目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局于7月18日周一学习夜上学习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流程。各班子成员盯紧抓牢分管科室的工程项目流程,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决策程序,确保操作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针对2021年春节街景氛围营造项目,7月5日,由分管领导对园林市政中心主任梅毅进行了警示约谈。

四、关于未收取非税收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1.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费用200万元已清算入库。2.未及时收取的338857.5元自备水源排水户污水处理费,目前已征收23943元,剩余314914.5元。下阶段我局将加大征收力度,对拒不缴纳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的自备水排水户,目前已联合水利等部门,上门指导排水户安装排水计量设备和自动在线监测设施,通过按时计量缴纳污水处理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尽量减轻企业负担。

五、关于工程项目未按计划时间竣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三门县下湾垃圾填埋场(飞灰库区)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7月27日完成竣工验收,目前正在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将于9月中旬投运。

六、关于以往审计、巡察发现问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执收不到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与县发改局积极对接,参照《台州市发改委与台州市执法局关于县(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执行标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21265号)文件进行具体细化的研究讨论,争取在2023年年底前完善相关收费方案,制定切合实际、适宜当地的收费标准。

七、拆分工程项目,增加工程费用68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局于7月18日周一学习夜上学习了工程项目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同时加强工程项目规范管理,杜绝同一项目拆分。2022年6月7日,浙江方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退回6800元。

八、服务类采购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了《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22年6月7日,浙江方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退回12700元,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退回12000元。

九、关于公共自行车系统58.53万元押金应退未退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进小区、进单位、电话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共进入小区、单位57家,开展宣传13次,对已登记的2247个移动号码发送短信,有效接收1278条,其余皆为空号或停机。累计拨出电话通知698次,截至8月30日,已退还押金173124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通过进小区、电话联系等方式退还押金,同时对确定无人认领的押金,在公示并存放一定时间后,缴入国库。

十、关于局本级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往来款明细,清理账上可处理的往来款。

十一、关于三门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往来款明细,清理账上可处理的往来款。

十二、关于三门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未收取物业维修资金1247.49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三门县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缴纳金鼎豪庭物业维修资金148.59万元,鉴于该公司破产,已与法院清算办及财产管理人对接,商定将86.29万元的房产保修金划转为物业维修资金,剩余62.3万元计入债权,破产清算时优先安排物业维修资金补缴。2.针对浙江三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缴纳君临豪庭物业维修资金1098.9万元,2022年6月30日,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浙江三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缴纳保修金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已完成案件调查,正处于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阶段。

十三、关于三门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未收取物业保修资金483.0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准备对浙江三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我局也将进一步跟进监督,确保资金全部按时到位。

十四、关于三门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未收取业主筹备大会经费10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与浙江三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对接催缴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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